[提要] 云南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案昨日一审,吉忠春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10万。宣判后吉忠春认为自首情节应该被认定,表示要上诉。而判决书则清楚写明:吉忠春并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应予严惩。[我来说两句] |
视频回放:云南蒙自警察开枪杀人案被告一审获死刑
|
被告人吉忠春认为自首情节应该被认定,表示要上诉 钟旭 摄 |
据新华社《都市时报》报道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县公安民警吉忠春开枪杀人一案,13日9时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2月13日21时许,吉忠春醉酒后驾私车到蒙自县天竺路官恒花园小区找人,其离开倒车时与一辆轿车即将发生碰撞。在旁观看的李国传紧急叫停,并请车主许馨月将车挪开,许便叫其丈夫潘俊来倒车。
潘俊看了车后与吉忠春发生争吵,继而扯打,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吉忠春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案发后,经他人报案,吉忠春在案发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吉忠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吉忠春身为公安民警,在非公务时间违规携枪饮酒、醉酒驾车,仅因倒车之琐事与被害人潘俊发生吵打后,便持枪朝潘俊连开三枪,致潘俊当场死亡,其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吉忠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被告人吉忠春的赔偿能力,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判处吉忠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吉忠春认为自首情节应该被认定,表示要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表示不上诉。
昨天8点30分,红河州中院门口人头攒动。200余人站满法院门口的小广场,这些人大多是潘俊的亲属,他们依旧喊着:“血债血偿。”
法庭依旧座无虚席。吉忠春的家属也来到现场,其妻杨某一脸悲伤,找个靠后位子悄悄地坐了下来。
9点,法槌声落,法官宣判。现场,潘俊家属不约而同地鼓掌,而吉忠春的妻子杨某听到法院的判决后失声痛哭,而亲人也一同哭了起来。一边是掌声,一边是哭泣,这种局面持续了5分钟。
反应
潘父:三个满意
吉忠春:我要上诉 “潘俊家属,你还有什么要求?”主审法官在法庭上问。
“满意!满意!非常满意!”潘俊的父亲潘宝贵对法官说了3个满意。当潘宝贵的话音落下,其家属鼓起掌来。
潘宝贵说,这个结果对死去的儿子是一个好的交代,“至于民事部分赔偿多少我们不在乎。我们就是要杀人凶手受到法律的严惩!”
“吉忠春,你还有什么要求?”宣读了判决结果后,法官问吉忠春。
“我要上诉!我要上诉!”吉忠春说自己不该判那么重,他具有自首情节,应被认定。
昨天下午,吉忠春的妻子杨某说,丈夫杀人后没逃跑,并向民警主动交代问题,法院应认同丈夫有自首情节。在此案中,潘俊也有过错。法院应给吉忠春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吉忠春的两个儿子一个参军,一个才只有10岁。杨某说,不敢将结果告诉两个孩子,怕他们无法承受。
焦点
焦点一:吉忠春到底有没有自首?
判决书:吉忠春作案后虽未离开现场,归案后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但无自动投案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焦点二:吉忠春的辩护律师提出潘俊也有严重过错,吉忠春应从轻处罚,吉忠春是否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判决书:吉忠春醉酒驾车过错在先;潘俊未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而与被告人吉忠春发生吵打,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吉忠春归案后虽有一定悔罪表现,但其犯罪的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其犯罪后的表现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焦点三:案发后,蒙自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赔偿的55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
判决书:吉忠春的犯罪行为是个人行为,不是职务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蒙自县公安局不是本案的共同侵权人,依法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是基于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职责,产生严重后果而应承担的一定赔偿责任,不能视为代被告人吉忠春赔偿。
据《都市时报》报道
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新闻回顾:云南一警察与人发生纠纷 遭殴后开枪致对方死亡
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消息,2月13日晚,云南省蒙自县公安局一名110民警与一人发生纠纷,遭殴打后开枪致其死亡…[详细][受害人家属索赔百万]
案件进展:公安局否认将对此事赔偿
2月13日晚,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发生一起公安民警与他人发生纠纷开枪致其死亡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吉忠春已被刑拘。昨日,蒙自县公安局相关领导承认吉忠春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但是表示吉忠春的行为只代表他个人,所以公安机关不可能拿出钱来对潘俊的家属进行民事赔偿…[详细][警方不回避遭质疑]
庭审直击:警察当庭悔罪:我只是想吓他(图)
昨天上午8点30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蒙自县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枪杀市民一案。据了解,红河州公安局、蒙自县公安局、州、县两级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领导都到庭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昨天的法庭上,公诉人、辩护律师、受害人代理律师三方唇枪舌剑,整个庭审充满了浓厚的火药味。杀人警察吉忠春在回答公诉人提问时称,开枪并非是想杀死潘俊,只是想吓他…[详细][自己曾鸣枪示警]
评论:别把你的枪带回你的家
如果吉忠春没有枪,悲剧就不会发生,至少不会如此严重。“警察也是人”,身处各种社会关系的他们,不可避免地会与人发生各种矛盾。化解矛盾的方式,可能比较缓和,也可能比较激烈。挥挥拳头、抡抡棍子,都不令人意外。也可能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但不会像开枪一样,令悲剧无可挽回…[详细]
延伸阅读:云南10年近2000民警伤亡 轻视对手忽视装备所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过3年的“三基”工程建设,基层战斗实体的民警装备大有改观,但还缺乏在实战中运用装备保护自己的意识。这也是一些不必要的伤亡发生的原因之一…[详细]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