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尚未实施 市场影响已现 部分旅行社酝酿涨价
济南旅行社协会会长高健表示,目前,旅行社行业在提高服务标准,保证企业信誉,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的前提下适当涨价,无论对该行业还是对游客本身都是好事。
本报济南4月13日讯由国家旅游部门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旅行社规范、有序经营做出更细致的规定。记者在13日采访中获悉,我省部分旅行社已表达5月1日后旅游线路产品涨价的意愿。
13日,省旅游局召集全省20强旅行社在济南开会,邀请国家旅游局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对将要实施的《旅行社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参加会议的临沂国旅总经理杨兆坤说,由该条例对旅行社“零负团费”等低价竞争行为做出限制,以往超低价的“购物团”将失去存活空间。这从另一方面促使一些线路的组团成本提高,因此,提高旅游产品尤其是“购物团”类低价产品的报价势在必行。
此前,国内有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打出“1元钱游香港”的噱头。临沂国旅杨兆坤说,由于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明确表示,旅行社经营中出现违规或欺诈行为,可以由旅游、工商、物价等多部门根据分工进行查处,处以10万-50万元的重罚,这将使虚假广告有所顾忌。伴随一些旅游线路产品回归应有的价格,旅行社的服务也将有所提高。
山东旅行社总经理王玉才也表示,《旅行社条例》实施后,该社确实有涨价的考虑。但是,“仅凭少数几家旅行社甚至一两个地区的旅行社抬价肯定不行,旅行社必须回到做精品,提供优质服务的路子上,通过优化产品,细致服务,提高信誉度来换取涨价。”王玉才说。
济南旅行社协会会长高健表示,目前,旅行社行业在提高服务标准,保证企业信誉,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的前提下适当涨价,无论对该行业还是对游客本身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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