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村支书“一家人”吃低保》报道引发民政部门高度重视———
我省出台措施“堵漏”低保制度
复查低保对象 村干部亲属备案 聘低保审核监察员
本报讯(记者刘红)本报3月31日刊发的《村支书“一家人”吃低保》报道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重点掌握干部亲属吃低保情况
通知称,近日,根据媒体报道和群众举报,查实了个别村干部在农村低保对象确定工作中,不履行法定程序,以权谋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违纪问题。对此,省领导高度关注。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对照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立即开展一次对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要重点掌握村(居委会)干部辖区内亲属吃低保的情况,对不符合政策要求,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问题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严把审核关、审批关和公示关
在审批过程中,各地民政部门要负起责任,严把“审核关、审批关和公示关”。今后,乡(镇、办事处)要对村(居委会)上报的低保申请对象逐一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情况,核实家庭收入,做到户户走访,详细记载。对村(居委会)干部辖区内亲属申请低保的,要特别注明,严格审核。若符合条件,必须经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再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集中力量,对低保申请对象进行入户核查,若申请对象中有辖区内村干部亲属的,必须派专人入户核查,做好详细备案。同时,要抓好城乡低保的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公开栏、宣传栏,长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基层干部辖区亲属备案制度
今后,县、乡两级要对村两委班子(居委会干部)所属辖区的亲属进行登记备案。这里指的亲属包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辈分相同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辈分不同的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叔、姑等。
□招聘低保审核监察员
我省准备通过公开招聘、设置公益岗位等途径,在县级民政部门增设专门的低保审核监察队伍,确保低保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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