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3日电(记者岳德亮) 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立法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增强市民对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意识。
国务院于1986年12月8日授予宁波“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称号,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目前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19处、文物保护点627处。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批准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该条例将宁波市被授予“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日子,即12月8日定为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日。今后每年的这一天将举行丰富的纪念活动,更好地扩大宁波的文化影响力。
为避免建设工程的工期与考古调查、勘探的矛盾,有利于及时发现和保护文物,该条例还指出,对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前文物行政部门要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经费列入土地成本;对于划拨使用的,由建设单位申请考古调查、勘探,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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