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眉山市安监局获悉,发生在四川彭山的“3·8”爆炸事故原因已查明。经调查组确认,该起事故系彭山斌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斌盛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法生产、自行在饲料烘干设备炉膛内加设钢管引发爆炸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眉山市有关部门做出如下处理意见:给予彭山县畜牧局饲草饲料站站长舒保全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彭溪镇政府安办主任肖万清、彭山县经委安监股副股长刘春华两人行政警告处分,彭山县畜牧局副局长宁志怀、彭溪镇政府副镇长陈斌、彭山县经委副主任许晓飞被责令写出书面检讨并通报全县、彭山县畜牧局局长章仕林、彭溪镇政府镇长张智勇、彭山县经委主任毛太忠被诫勉谈话。
此外,包括彭山县人民政府在内的4部门也受到了相应处罚。同时,斌盛公司被罚款20万元;鉴于该公司两直接责任人法人代表郑南斌、安全和设备管理人员涂光明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刘忠俊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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