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特稿
本报记者 杜萌
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事情并不鲜见,而像广东省广州市那样:从政府各部门“一对一”随意、零散地聘请律师,改为“统一采购”律师服务的做法,却属鲜见。
在3月23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的一次例行常务会议上,《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通过。
“办法”提出,采取政府“统一采购”的方式,为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受聘执业律师的主要工作包括:为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市政府工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市政府工作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为涉及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在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毅眼中,这一举动“并非简单的形式上的变化”,而是“显示出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从“零买”到“统一采购”,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聘请律师的理念是怎样变化的?“统一采购”就能一劳永逸吗?政府和律师还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开始了“广州探访之旅”。
“律师在处理一些疑难突发性群体案件时,比政府出面要好”的观点,被广州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所接受
“话还得从4年前说起。”时任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的王超莹,一句话把时间的指针“拨回”到2005年盛夏的一天中午。
“轰隆”,广州市海珠城广场工地上一声巨响……
在政府后来的调查报告中,这一巨响引发的事故被称为“7·21海珠城广场基坑坍塌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
海珠城广场建筑工地位于广州闹市区,建设规模为地上39层、地下5层。事故发生在B区基坑。
王超莹清楚地记得,事故发生后的一天中午,她突然接到市司法局副局长黄永东打来的电话,电话中,黄永东要她火速赶赴海珠城广场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参加由市委、市政府在那里召开的紧急协调会,并立即投入工作。
王超莹抵达事故现场后,眼前的一切让她触目惊心———海珠城广场工地南面约100米长的挡土墙坍塌,工地与居民楼之间宽约6米的水泥路整体下陷,一排民工宿舍、一堵围墙、一条马路全部陷入20多米深的工地大坑中。事故导致一幢7层高的宾馆北楼斜倒。
从市委、市政府现场办公会议上黄永东、王超莹得知,在倒塌的宾馆里经商的租户多达300余人,很多商户提出的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和解难度很大。另外,周边几栋居民楼墙体出现裂缝,被紧急疏散的居民们因正常生活受到极大干扰,情绪波动很大。
王超莹记得,当时商户们吵得很厉害,居民们则担心楼房不安全,不肯回迁。诸多棘手的问题亟待处理。
在事故善后处理中,律师们对政府有关部门一次次下发给事故区域内数百家租户的文书,进行了法律把关。律师们建议:有关部门为商户提供免费证据保全公证,同时制定赔偿方案,为受损楼房作安全鉴定后,组织居民回迁。
“我们提出的建议,市有关部门全都接受了。”让王超莹感到欣慰的是,时至今日,这一事故的处理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就在这一年,广州市政府对于启用优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自称“老广州”的刘壁华是广州市司法局的元老级人物。25年来,他“几乎在所有部门都待过”。3年前出任律师管理处处长的他,目睹了市政府处理形形色色棘手事件时,与律师逐渐“粘”在一起的过程。
刘壁华说,市司法局向市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律师的努力一直就没停过,加上“7·21海珠城广场基坑坍塌事故”中律师的出色工作,让市有关部门逐渐改变了对律师的看法。
随着政府部门请求事先审查的第一份合同递交到律师手中,随着律师的审查意见一次次在事后被证明成功避免了政策风险,来自政府各个部门请求事先审查的文件、合同,即将出台的政策和规章等,越来越多地递到律师手中。
在市司法局的举荐下,15名各专业领域的顶级律师,组成了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团,在政府面临疑难重大的法律问题时提供咨询服务。
后来的事实证明,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令人刮目相看。
2006年,律师协助政府妥善解决烂尾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烂尾地块搬迁补偿公益案件,终结了35个烂尾地块的棘手历史问题;及时稳妥地处理了89宗群体性敏感案件;缓解了政府信访部门的压力,也维护了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从2007年1月到2008年2月,广州有21家律师事务所的108名律师参与处理了28块烂尾地,律师们为4795家被拆迁户提供了法律专业咨询,为3065家被拆迁户签订委托协议,执行金额达3.5亿余元人民币。
广州市常务副市长苏泽群曾对媒体发出过这样的感慨,“律师在处理一些疑难突发性群体案件时,比政府出面要好”。
以往政府各部门分别、零散地聘请律师,方式方法不一样,有随意性,这种差异可能给人造成“政府决策不统一”的印象
李毅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政府面临的法律事务日益复杂,而政府法规部门的人手少,难以应付,再加上缺少诸多专业领域的丰富实践经验,外聘律师作为“参谋”辅助政府依法行政,是一种必然之势。
但是,以往政府各部门分别、零散地聘请律师,方式方法不一样,有随意性,这种差异可能给人造成“政府决策不统一”的印象,当地政府觉得,这与广州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形象不相适宜。
记者发现,“办法”明确了政府和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对政府各部门常年聘请律师设置了准入标准,由政府出钱,通过中介和群体承包的形式,获得律师服务,通俗地说就是“统一采购”。
满头白发的律师胡永森今年已经60岁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便参与了广州市第一批公司改制和公司上市的重大改革,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出过谋划过策。
不过,1994年下海成为广州首个个体户律师后,胡永森便失去了有关部门对他的青睐。原因很简单,“政府怎能聘用个体户呢?”
“从"办法"的出台可以看出,现在的政府理念与从前相比有了很大转变。”胡永森感慨道。
其实,胡永森当初的遭遇,到2003年左右,就已经不是问题了。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制办副主任黄娇娥告诉记者,管委会2003年11月聘请律师之前,考察了五六家律师事务所,最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聘请该所7位律师为他们的常年法律顾问。
胡铁军便是这家律师事务所7名受聘律师之一。
胡铁军告诉记者,作为开发区管委会聘用律师,5年来他与另外6位同事每周都要参加政府的一些重要会议,管委会重要文件出台前要由法制办把关,法制办再把文件转交律师顾问团,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多年来已经成为必要的程序。
筹建中的广州国际体育演艺中心是中国第三家与NBA(中国)、AEG集团合作的大型综合场馆项目。场馆和附近还要建设的一个商业区,投资合计达50亿元。
胡铁军作为政府任命的项目组商务法律部部长,负责合同审议并提出高质量的法律意见。他是这一项目惟一的“例外”———非体制内人员出任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第一负责人。
开发区律师顾问团首席顾问律师许世芬不无自豪地对记者说:“政府有着大把的行政官员,却请律师来对如此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法律事务把关,是信任,更是责任。”
许世芬同时坦陈,“我们压力很大”。
“办法”要求各政府部门都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没有按规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也是过错,相关领导要被问责
记者了解到,广州律师最初接手的都是难赢的、要输的、有关部门不想承担败诉责任的案件。“经过我们的努力,当初那种被动局面已经转化为事先审查了,也就是所谓"后置"变"前置"了。”王超莹说。
律师韩宇烈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
行政许可法实施不久,《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当时,广州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从未举行过行政许可的听证。面对法律法规提出的新要求,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感忧虑,请求律师事务所提供帮助。
律师们根据行政许可法,对照了其行政许可职权,参考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帮助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定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操作指引》。
这份文件详细具体,配有实施听证的各种文书,操作性很强,使天河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行的行政许可听证进行得很顺利。看到所有当事人事后均无异议,该局将请求律师协助的详细过程汇报给广州市文化局后,市文化局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操作指引》在全市推广。
“《广州市政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试行办法》出台,表明政府聘请常年律师顾问已不仅是姿态,更体现出政府在推进实质进展上的强大决心。”广州市律协副会长王波说,“这是来自政府的自觉意识。”
“政府需求与律师期望之间还需要磨合,包括优质法律服务提供后政府采购是否合理对价、政府依靠律师解决法律事务是否因过度依赖而使律师背负不该承担的压力等等。”王波说,“办法”出台后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许世芬告诉记者,“办法”出台后,市政府要求各政府部门都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相关部门应该不会出现那种遇到急难险重问题时,“病急乱求医”的慌乱了。如果没有按“办法”规定的办,出现问题,上级问责时,没有按规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也是过错,这有利于促进所有政府部门按要求规范运作。
从决策风险角度思考,黄娇娥说:“倘若决策失误,政府方方面面的成本太大,损失根本无法计算,我们不能有一点闪失。”
记者手记
在广州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常务会议上,市长张广宁用“第三只眼”形容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在给记者的一份书面答复中,张广宁这样写道:请法律界人士用“第三只眼”看政府行政,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监督员”,有利于广州建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服务体系。聘请专业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就是要请他们帮政府部门把关,促进政府部门公开、公正、透明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