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煤气中毒的宿舍 |
2008年12月4日,校长赵秉宏(左)、副校长韩惠龙(中)被刑拘 |
被告 原堆子梁镇中学校长 赵秉宏
堆子梁镇中学副校长 韩惠龙
后勤管理员 周万奇
四年级班主任 宋晓燕
本报榆林讯(记者 孙建奎 通讯员甄之剑 周鑫俞) 4月9日,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12·2”煤气中毒事件的4名责任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在定边县人民法院受审。
4月9日8时30分,定边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被告堆子梁镇中学原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惠龙、后勤管理员周万奇、四年级班主任宋晓燕被带上法庭,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拉开了序幕。
法庭上,4名被告均表示“对不起死伤的孩子”。后勤管理员周万奇失声痛哭。班主任宋晓燕一边抹着眼泪,一边回忆说,事件发生后,她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怀着身孕冲进一氧化碳浓重的宿舍进行抢救,抱出第4个孩子后她晕倒在地。
定边县检察院认为,造成“12·2”煤气中毒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学生宿舍没有安装通风设备,取暖用的无烟煤放置不慎,距炉火最近距离仅18厘米,作为学校领导、后勤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主管班主任,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
法庭将择日宣判。
幸存女生毛毛想念班主任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在中毒事件中幸存的女生蔡毛毛的父亲。他说,目前毛毛仍在定边县医院进行治疗,除了记忆力还没有完全恢复,偶尔会出现头痛症状外,康复情况良好。
蔡毛毛的父亲说,他将班主任宋晓燕受审的事情告诉了毛毛,说班主任有可能被判刑。毛毛至今还没有完全记起煤气中毒事件,但她说十分想念宋老师,希望老师能被轻判。
蔡毛毛的父亲还说,庭审当天,他见到了遇难孩子的家长,交谈间得知,这些家长都认为4名被告应该受到法律惩罚。本报记者 孙建奎
新闻回放
2008年12月2日晚,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镇中学(九年一贯制)因取暖发生12名四年级女学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11名学生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中年龄最大的仅为11岁;另一名女生蔡毛毛目前已经基本康复。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受处分。遇难家属各获赔偿20万。
原定边县委常委、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贾枫事发后即被免职,后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原定边县教育局局长毛鑫事发后即被免职,后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原堆子梁镇镇长沈效亮事发后即被免职,后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堆子梁镇党委书记张海党内警告处分;堆子梁镇副镇长屈永军行政记过处分;堆子梁镇副镇长樊明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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