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4月14日电(记者胡星)西藏自治区日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西藏将给予资金奖励,以及贷款等方面的优惠。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每接收一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西藏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财政部门发给用人单位一定数额的奖金。
其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两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5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三年合同或协议的给予12000元奖励资金;签订五年以上合同或协议的给予20000元奖励资金。
同时,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长度的不同,给予30%至50%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还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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