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4月14日电经过法院的调解,王遵亮获得了保险公司9000元赔偿款,这起新疆首例因保险明信片所引发的纠纷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年底,王遵亮收到了两个好朋友的新年礼物———保险明信片。
这两张保险明信片是某保险公司通过中国邮政发行的。保险明信片约定,保险责任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残疾,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为人民币8000元。
2007年9月的一天,王遵亮在制作铁艺品时,不慎被机器绞伤了右手,花去了5000余元医疗费。后经新疆天诚司法鉴定所鉴定,王遵亮的右手损伤为十级伤残。
王遵亮当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但在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时,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王遵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6000元。
法庭上,王遵亮提交了法医鉴定书和医疗费票据。而保险公司提出,王遵亮手里的保险明信片,约定的条款只适用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所以保险公司只承担七级以上的赔偿案例,而王遵亮的伤残级别没有达到七级以上,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
调解这起案件的法官表示,王遵亮右手伤残,可能要影响到以后的生活。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向王遵亮支付保险赔偿款9000元。
吴亚东王维龚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