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武疯子”闹事引发命案云南一农民获刑 精神病人监管法规面临“执行难” 方圆传真
本报记者储皖中
云南省曲靖市农民吴心(化名),因为制止同村一名精神病人闹事致其死亡被提起公诉,4月13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心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8年8月18日凌晨1时许,睡梦中的沾益县西平镇农民吴心因自家窗户玻璃被同村村民吴奈(化名)砸烂,遂起床查看,当来到邻居家房屋北侧时与吴奈相遇,被吴奈扔出的一块东西砸伤右眼。之后,酒气熏天的吴奈随手抓住吴心的衣领将其摔倒,并称要整死吴心。在挣扎中,吴心掐住吴奈的脖子,按住其身体,直到吴奈没有力气反抗的时候,才发觉吴奈已经死亡。案发后,吴心电话报警投案,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吴奈系被手扼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吴心投案后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9万元。警方侦讯表明,被害人生前患有精神病,案发期间话多,反应强烈,砸别人家的玻璃并放火烧别人的东西。
法庭审理后判决宣判前,被告人吴心与被害人家属经自愿协商,达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万元的协议。被害人吴奈的家属向法庭提交了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书面申请。
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曲靖中院对吴心作出了判三缓五的判决。然而,此案尘埃落定之后,精神病人的监管问题却再次凸显。
针对不时出现“武疯子”被杀或成为威胁公众安全的“定时炸弹”事件,如何有效监护精神病人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有专家表示:只有对精神病人实施有效的监管,才是对其最大的保护。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患者出现危害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如果不负刑事责任,则“应当责令其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法律条文虽有如此规定,但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精神病人多数由于医疗开支庞大,没有经济收入,往往被家人、社会厌恶和嘲笑,最终发生危害家庭和社会的悲剧。
从社会层面看,专家认为,减少和避免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发生,首先要认识到精神疾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患者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消除歧视,使更多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从根本上消除其社会危害性。
办案法官建议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早出台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将精神病患者管理起来。医院、患者家属、所在单位、社区、村镇以及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都要齐抓共管,将暴力犯罪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如建立有效的社区防治监控网络,不仅是今后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也是预防和避免精神病患者暴力行为的最重要手段。再如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监控体系,及早发现精神病患者的发病征兆,及早采取治疗措施;建立高效的监测网络,监督和督促患者的治疗与康复,及时发现发病征兆并及时就医。
(责任编辑:陈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