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去年4月17日晚,43岁的李某酒后潜入暗恋的女邻居刘某家欲行不轨,爬树偷窥被发现落网,被判强奸罪获刑1年,缓刑1年。网友纷纷质疑量刑是否合适,律师解释称此案关键在于李某当庭供认犯罪意图,就表明已经在实施犯罪,判强奸罪不为过。[网友有话说] |
搜狐新闻关于此案的调查结果截屏(截至4月16日15:00,共有45000多名网友投票发表看法) |
律师:偷窥女邻居并承认强奸意图理应判强奸罪
四川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爬树偷窥刘某在家的一举一动被发现,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面对判决结果,一些网友感到很困惑,李某仅仅在树上偷窥,强奸行为未能得逞,为什么法院就要判处强奸罪?这样的量刑是否合理?就一系列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连线采访了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刘海。
刘海律师认为,因为李某承认了强奸意图,那么就符合法律规定的主观故意,他爬上刘某家的树,就已经在实施犯罪。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其考虑外界干扰自己主观终止了犯罪,才属于犯罪终止;如果是因为外界因素干扰使其没有实施本来想要实施的犯罪行为,就应该判犯罪未遂。从本案来看,李某由于天气突变以及被其要实施犯罪的对象察觉的情况下,中止犯罪行为,既符合犯罪中止也符合犯罪未遂,那么法院按照疑罪从轻的原则,判处强奸中止。
就网友疑惑的另一个问题,难道偷偷看看美女,对其有点想法就要被判强奸,那是不是有些荒唐呢。刘律师进一步做了解释,他认为,这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李某当庭供认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承认了强奸想法,并且爬树的目的就是为了强奸,这就表明其已经在实施犯罪。如果刘某并未承认自己的强奸意图,仅仅说为了偷窥,那么法院在对其进行强奸罪判决的时候必须找到其他物证来证明嫌疑人有实施强奸罪的主观意图,比如嫌疑人携带了避孕套、绳索等作案工具,否则无法证明其犯罪事实。(纪田)
各方意见:
搜狐博友有话说:爬树偷窥女邻居被判强奸罪,荒唐!
令人痛心的是,最近有不少案子都暴露了一些司法人员办案的素质与水平的一样低下,甚至有滥用职权的嫌疑。比如,近日有新闻《情侣开房被警方传唤 女方次日派出所外死亡》里说一对情人在酒店开房,次日警察以涉嫌卖淫嫖娼传唤嫌疑人双方到派出所调查,结果女方在派出所楼上不明不白地跳楼身亡,这里同样存在很大的疑点…[详细]
搜狐社区热议:想强奸就是强奸犯吗?
罪名应该是与罪行息息相关的东西,不应该有半点的马虎,这不仅仅是关系到对犯罪分子或嫌疑人的量刑,也关系到他们的名誉,虽然对犯罪分子谈名誉似乎有点荒唐,如果顾及了名誉他们还会犯罪么?但犯罪分子也是人,过重的罪名也不是他们应该承担的,像这个男人,他一辈子都要背着个强奸犯的恶名,没有人会管他是强奸未遂还是有贼心没贼胆…[详细]
法院应当以李某的“行”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是一味采信李某的“言”。也就是通过李某的社会信用和一贯的道德品质,来判断李某下手强奸的可能性到底有多高,而不是李某说强奸就是强奸,这样才能令人信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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