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双语诉讼现状调查·新疆篇(上)
图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维吾尔族副院长帕尔哈提·阿不来江和几名少数民族法官一起讨论案件。本报记者吴亚东摄
本报记者 吴亚东
在新疆能流利地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的人被戏称为“有两个舌头的人”。在生意场上,这些人当然就掌握了更多的商机,在机关里他们也自然具有更光明的前景。汉语翻译出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笑着对记者说,“"两个舌头"在我们新疆很吃香。”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法院副院长帕尔哈提就是个精通双语的有“两个舌头”的维吾尔族法官。
在他审理的一起双语案件开庭时,记者看到在法庭上,他一会儿用汉语询问汉族原告,一会儿又用维吾尔语询问维吾尔族被告,还不时纠正翻译有纰漏的地方,开庭过程在他的语言调度下,进行得有条不紊。他在法庭上的自信和自如,也让双方当事人频频点头。
双语诉讼案件大幅增加 像帕尔哈提这样用双语审案的场景在新疆南疆更是常见。南疆是新疆少数民族聚居的主要地区,其中维吾尔族农牧民占绝大多数。过去由于南疆相对落后封闭,走向外部世界的维吾尔族人也相对较少,反映到诉讼中,基本上是在同一民族间发生的纠纷。近年来,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南疆维吾尔族人纷纷走出家门投入到市场经济的洪流中,伴随而来的各种纠纷也就不断发生,其中自然也不乏各民族之间的纠纷。反映到法院和检察院就是“双语”诉讼案件逐年上升。
阿克苏市,是个维吾尔族人聚居的南疆重镇。阿克苏市法院的徐季告诉记者,该院就两个翻译,每天都要出庭为“双语”案件当翻译,现在经常忙不过来,他们只好返聘了一位已经退休的老翻译。
该法院民一庭庭长粟峰告诉记者:“民一庭每周平均要开庭审理3件当事人为不同民族的民事案件。开庭前,我们都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双方都懂汉语或维吾尔语,就让他们选择其中一种语言开庭审理。如果双方语言无法沟通,我们就派翻译。合议庭也是由维吾尔族和汉族法官共同组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我们一般是采取被告是少数民族的,由少数民族法官主审;被告是汉族的,由汉族法官主审,但开庭时,法院会派出翻译,保障开庭顺利进行。”
帕尔哈提告诉记者,乌鲁木齐市的双语诉讼也呈逐年上升势头,“以新市区法院为例,2006年是136件,2007年是217件,2008年就达到340件,这给我们审案法官提出了很高要求。”
通晓法律双语人才难寻 在自治区高级法院翻译处,记者见到了美丽而又一身书卷气的维吾尔族处长吐尔逊古丽。她的办公桌上堆满了要翻译的案卷,几乎没有多少空余的地方。作为新疆司法系统最大的翻译机构,她直言相告:“我们人还是太少,法院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对我们翻译的压力巨大。”
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副主任李拓介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但新疆的民族语法律专业书籍相对紧缺,特别是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后,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的时间才能翻译成民族语,法律掌握上的滞后往往会影响到办案质量。
吐尔逊古丽告诉记者,为切实保障法律赋予诉讼当事人及刑事被告人的权利,法院对法律文书的翻译应当是准确无误的,而且还要尽量在法院法定的办案期限内完成,但要做到这一点难度很大。她说:“以高级法院翻译处为例,我们现有15人,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只有两人,我们现在要承担高级法院发文的翻译,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涉及法院工作议案、提案的翻译,最为繁重的是上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案件的翻译,有些集团案件的案卷甚至有一人多高。而且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压力可想而知。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常颁布的司法解释,也要他们及时翻译,再上报自治区人大有关部门定稿下发。”
吐尔逊介绍说,新疆各地、州、市的中级法院一般只有一个专职翻译,很多县级基层法院没有专职翻译,大量需要翻译的法律文书和公文难以及时翻译送达,影响了在法定时限内结案。高级法院曾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翻译,但往往是精通“双语”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语言能力又不行,几乎找不到合适的。无奈,他们只好返聘了7位老翻译,补充翻译力量的不足。
粟峰也为翻译不能及时翻译出法律文书头疼。他说,判决后,按法律规定7天内就要将民事判决或裁定送达当事人,但因为翻译太忙,往往一个月才能送达,当事人很有怨言。
急需复合型双语法律人才 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增加基层法院编制,降低司考门槛,强化培训等措施,基层法院法官短缺的状况已有较大缓解,现在已经从绝对短缺变成结构型短缺。如不少法院按说编制也不少,但行政人员占编太多,审判人员却不够。另外就是懂双语的法官太少,能用双语主审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法官太少,能用双语写法律文书的法官就更少了。
掌握双语在诉讼中往往有不为常人理解的微妙。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对记者说,一些当事人在庭审时说话时的语气都有特定含义,如果靠翻译直接译出来,根本听不出原来的意思,特别在一些方言上表现得更为明显。比如说:“快走”这个词,发音语速、语调不同,就会有赶人家走和自己走两个意思。这时如果法官、检察官在庭审时能直接听懂,对审判信息的掌握就更为准确和主动。可惜这样的人才在基层都很缺啊!
粟峰告诉记者,阿克苏市法院有法官资格的少数民族法官32人,但每年能够给我们这个基层法院的培训名额就一个,如果全部培训一遍,那得30年,大家都该退休了。
新疆大学法学院院长秦鹏教授认为,法律双语人才的培养需要专门的渠道,而且需要时间的磨练,政府有关部门应从政策上积极引导,在财力上加大投入。比如在大学招收法学院学生时,就有意识地招收一些本身双语能力突出的学生重点培养,在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在学好法律的同时,强化双语语言能力,毕业后在研究生考试,甚至相关公务员考试及司法考试上给予适当照顾。
精通汉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对记者说:“我们已经注意到了加强少数民族检察官法官培养的重要性,新疆对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的培训工作虽然一直在进行,但有系统规划和较大财力投入的培训和提高只有近3年左右的时间,特别是在强化汉语学习上,这3年来更是加大了力度。”
本报乌鲁木齐4月15日电
记者手记
在新疆,各少数民族大多为聚居,为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群众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的权利,新疆各地都根据当地少数民族人口状况,编制安排了大批少数民族检察官、法官,这其中不乏既懂汉语又懂本民族语言的双语人才,为保障新疆各民族平等的诉讼权利,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但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少数民族检察官、法官由于文化素质和学习资料的欠缺,业务素质亟待提高,而汉语水平较差,不能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成为影响他们办案质量和学习提高的瓶颈。为此,多年来新疆各级法院和检察院为提高少数民族检察官、法官的汉语水平进行了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