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4月15日电记者蔡岩红“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具有全国统一性和对外统一性的特点,必须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体制。保证政令统一是海关法制工作的当务之急。”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克农昨天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上强调说。
据李克农介绍,保障中央事权的落实,实现政令的统一,这既是海关管理的根本要求,也是海关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但从近期检查发现的情况看,反映出一些海关存在垂直领导意识薄弱、对自身定位认识不清。主要表现是站在地方立场上,将寻求和争取总署对某项工作的支持作为措施对外公布;或者把自己摆在与总署对等的位置上,甚至完全置于地方的“领导”之下。
此外,“海关在统一规范执法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李克农指出。
适用执法依据不统一。如,有的海关随意更改或变通执行总署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导致原本统一的执法依据和业务规定衍生出不同版本的操作规程或实施细则,同样的规定在不同关区出现执行差异。
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遵循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任意行事;少数执法人员违反规定为相对人办理业务提供方便,如允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提前报关、在纳税义务人未缴税款且未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放行货物等。
执法不统一削弱了海关执法运行机制的功效和作用,破坏了海关内外部执法环境的和谐与稳定,制约了海关整体执法效能的全面提升,已经成为阻碍海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瓶颈。
对此,海关总署决定,今后各关出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优惠促进措施,必须向总署备案,审查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统一问题的出现。
据悉,2008年,全国海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9起,复议纠错率达到20.8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1起,未发生败诉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