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傲多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近日修订了今年该市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职工特种重病和女职工安康4项医疗互助保障办法,以减轻职工自负医疗负担。今后,宁波市的在职职工一旦参加新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将可享受到同公务员一样的医保待遇。
这是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的。
此前,在医保之外职工还需承担20%的医疗费用。新修订的《宁波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将原来的分段给付标准统一为个人承担3500元以内部分给付80%,同时提高了给付标准,调整后在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范围外的给付标准比原有待遇提高了90%以上。
此次调整中,宁波市总工会首次建立了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制度。今后,凡参加医疗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