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污染事件发生10个月后的阳宗海湖水 记者 付兴华 摄 |
阳宗海水体污染事件追踪 控辩双方过招3大焦点
昨天一整天的法庭调查,围绕锦业公司是否使用劣质材料、是否受高砷困扰、样本是否有效等几大焦点,控辩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焦点一 是否使用劣质原料
庭审中,公诉方在证实锦业公司有造成此次阳宗海砷污染的客观条件中认为,锦业公司有3条涉砷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高砷劣质原料生产,生产中有违法行为。通过出示相关的证据,控方称被告方生产硫酸的硫铁矿和锌精矿中含砷较高,长期使用劣质原料进行生产。
“因为涉砷企业就必然造成砷污染吗?”辩方律师认为,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含砷原料是正常的,不能因为超过行业标准就说是劣质,云南很多矿藏都是含磷、砷的矿石,不能把砷含量高就定为劣质,这不能证明锦业公司使用含砷高的原材料就是劣质原料。
焦点二 是否存在砷高问题
“说砷高的人是质检部和硫酸车间的两位主要负责人,足以证明锦业公司实际存在的情况。锦业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被原料中的砷高困扰,说明生产的原料砷高,具备污染的条件。”检方指控称,根据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间的会议纪要中,两负责人提及职工出现砷过敏现象。而在这一年多时间,公司并没有解决含砷高的问题。通过检验平均含砷在2%,部分平均含砷3%。
使用高砷原料不等于会造成污染。会议纪要记录的是某一批次的砷高,公司已用低砷和高砷搭配使用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个人的发言,不是实际的生产,普遍砷高代表不了我们所有原料的砷含量。”辩方律师如是说。
焦点三 样本是否有效
在昨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提交了一份在锦业公司周围90多个采样点的监测报告,通过对水质、泥土等样本进行的化学分析,在此基础上所得到锦业公司环境内含砷量远远高于周围,锦业公司的循环水池、磷石膏堆场区均为污染区。
“请问公诉人,公安机关勘查提取物证的时间在9月14日至27日吗?”锦业公司辩护律师率先发难,在得到公诉方肯定的答复后,辩护律师把矛头指向了这组样本的采样人。据辩护律师考证,公诉方的报告中几份检测报告的采样人、取样人是刘姓警官,而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上的取样人却是另外两位警官,由此辩护方公开质疑在现场取样的样品和送往检测机关的样本是否为同一个,这样送检的样本是否有效,是否真实?“采样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过程,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签名,我们坚持认为该组样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值得怀疑。”锦业公司辩护律师说。
记者 杨茜 李继升 张雅棋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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