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武明、实习生付欢欢报道:4月15日,记者从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由于从2000年开始实施的高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难以满足贫困学子需求,我省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新入学和在读的高校学子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难以满足贫困学子需求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2000年开始实施高校所在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2000年至2008年,全省累计贷款总人数8.76万人,总金额4.66亿元。但从整体上看,我省实施高校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较少,启动面窄,贷款难度大,大部分家庭困难学生的要求难以解决。这种形势在2008年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年全省助学贷款实际发放1.98万人、金额1.19亿元,只解决了需求人数的34%、金额的37.1%,甚至还出现几家银行相继停贷的现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面更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的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该项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目前,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已成为我省开展该项贷款工作的经办银行。
据介绍,凡符合以下特征之一者,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其他贫困家庭。
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元,年限最长14年
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每年所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得低于1000元、不得高于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其中,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在贷款年限上,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后学生须按等额本金的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其中,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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