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国资委4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央企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2007年曾有相关规定,按行业将央企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石油、电力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钢铁、贸易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在本月底前报送2008年国有资本收益报告,包括去年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应交利润的申报依据和结果。这也是自2008年来,中央企业第二次正式向国资委递交“红利”报告。
按照通知的规定,在申报国有资本收益时,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应交利润基数和国家确定的上交比例(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2008年度上交比例为零)为依据计算。企业在计算应交利润基数、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扣除法定公积金时,应当以经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列示的有关数据为基础。
通知强调,除以上两项抵扣事项以外,各中央企业在确定应交利润基数时原则上不得进行其他抵扣。
中央企业自2007年开始向财政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试点工作。当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结束了自1994年以来中央企业只向政府上交税收,不交红利的历史。
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行业将央企划分为三类,按不同比例上缴红利:第一类为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红利。
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上缴利润要“真实准确”
4月16日,国资委收益管理局发文要求中央企业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将2008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上报。国资委称,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要“真实准确”。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有140多家。老百姓熟知的中石油、中国移动、国家电网等都在其列。其中,中国石油2008年度净利润1144.31亿元,是亚洲最赚钱的企业;中国移动2008年盈利1127.93亿元,成为全球最赚钱的电信公司。[详细](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