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地名规划导则首次明确避免重名
本报讯 两个四道口、两个五道口的现象,在今后新地名命名时,将不会再出现。记者从市规划委获悉,《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开始试行,昨天市规划委官方网站上首次全文公布了该导则内容,并明确从即日起实施。
据介绍,该导则首次明确,规划名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应避免重名。与此同时明确“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为本市的地名命名原则,提高地名的可识别性和可达性。地名要方便公众的识别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难懂、拗口、难记、易引起方位混乱和歧义的字、词。
地名规划设计中原则上不更改现行地名,在地名文化遗产集中地区,保持区域原有地名体系和地名景观的稳定。旧城内地名是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旧城内地名规划编制中要充分挖掘地名的历史、文化内涵,制定地名分级保护名录。
该导则规定,在选取地名时,应综合考虑“在地名指代的地理实体上,取大舍小;在知名度上,用高舍低;在遗存年代上,留久舍近;在文化品位上,采雅舍俗”。在地名文化遗产丰富的地区,编制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制定保护名录。原有通名为“胡同”的,予以保留。
针对有关专家提出本市现有部分不雅地名能否取消的建议,该导则提出,难以直接使用的历史地名,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将名称雅化,或用其谐音,以保持与历史地名的内在联系。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内,新建、改建道路应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无法使用时,可由其派生命名,做好新老地名的有机衔接。(北京青年报:梁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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