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6日电(记者吕雪莉)记者从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浙江省把大学生全面纳入医保范围,今年秋季开学,境内所有高校大学生都将享受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介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已发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浙江省境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将纳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民办高校的学生将与公办高校的学生一样,同等享受医保。大学生参加医保所需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后,普通门诊待遇按照现有的规定继续执行,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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