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三中心:以司法所为平台,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的确立,就是基层司法所在解决了谋生存的基础上,努力回归司法行政工作本位,成为基层维稳生力军。
本报记者 胡新桥 本报见习记者 余飞
前不久,满脸愁容的杜金红一大早就到了湖北省大冶市保安镇司法所。他打工时摔成9级伤残,工厂和工程承包商都不管。上访时,镇政府让他到司法所来。
“你把工资表等证据带过来,我们可以免费给你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员柯如贵的一席话,让杜金红懊悔此前上访多跑了不少冤枉路。
“任何一起纠纷的调解,都少不了司法所。”保安镇党委政法委书记袁启发对司法所的工作很是称赞。
“司法所在基层维稳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治安拿出今年初下发的文件《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
“以司法所为平台,成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刘治安说,“这是我们正在推行的"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
在湖北省,基层司法所的角色,正在或者已经发生历史性的转变。用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的话说,“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的确立,就是基层司法所在解决了谋生存的基础上,努力回归司法行政工作本位,成为基层维稳生力军。
解决生存回归职能 在湖北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蒋万彪的记忆里,六七年前,有的司法所所长是不愿意上级机关去检查工作的。
“因为连坐的地方都没有。司法所就一个工作人员,与民政办、综治办等其他部门的同志挤在一间办公室工作。”蒋万彪告诉记者,让他印象最深刻的是,有的司法所,连一张做笔记的白纸都没有。
2003年以前,湖北省大多数司法所地位不明确、经费没保障。“司法所名存实亡。”蒋万彪说:司法所所长为了解决经费问题,得帮其他部门收税费“打工”,办理法律服务案件找钱,司法所的职能发挥不了,没人知道司法所真正是干什么的。
2003年,湖北省相继下发《关于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的地位,理顺了管理体制。
同时,湖北省财政厅、司法厅制定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的标准,每年人均办公经费大幅提高到最低15000元。
蒋万彪认为,一系列的政策,解决了司法所的“吃饭”问题,让司法所的工作逐渐回归本位。
“但是,基层司法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汪道胜说:一是基层司法所发展不够平衡,少数司法所或基础设施、或收编直管、或人员编制、或经费保障、或工作开展不到位;二是基层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存在偏差,有的司法所过分强调自身的职能,不能从本身工作特点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身的重点不突出,优势不明显,特色不鲜明,作用游离化,地位边缘化。
这些观点,是建立在充分调研基础之上的。2008年2月,汪道胜新任司法厅厅长之初,即带着问题马不停蹄地跑了几十个司法所。之后,他提出司法所“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的框架。
整合资源充实人员 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司法所,正式在编人员仅3人,面对司法所承担的10项工作职责,人手显然不够。但是,这个所的工作却有声有色,忙得不亦乐乎。
让积玉桥街司法所所长刘丹记忆深刻的是,该所成功化解了一起13年无数次进京上访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让他们在区里名声大振。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是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既有的资源。”刘丹说。
除了运用自身的法律援助力量,积玉桥街司法所还从当地居民中聘请首席调解员,解决人员力量的问题。
在武昌区,党委、政府出面,从行政机关退休人员中,聘用那些政治觉悟高、工作经验丰富、懂法律的老同志作为首席调解员,每个司法所聘用3人。其工作经费从人民调解费用中支出,化解一起纠纷,再给予50元至100元的奖励。
武汉市江汉区民意街司法所与街道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形成合作关系,律师“坐镇”司法所,及时为群众解答各种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江汉区司法局局长张国齐开玩笑说:每次去民意街司法所,那里总是“热热闹闹”的。
汪道胜认为,“一所三中心”的工作机制可以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力量与承担繁重维稳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他提出,要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资源,建立以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力量、以广大人民调解员为基础力量,以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公证员等)为辅助力量、以聘用的首席调解员为借助力量、以社会志愿者为参与力量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队伍。
在经费保障方面,汪道胜的观点是:借鉴经验,努力争取将首席人民调解员和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志愿者纳入“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围绕中心搭建平台 “"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更重要的是以司法所为平台,整合基层维稳力量,为中心工作服务。”汪道胜说,“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这些都是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前不久,鄂州市鄂城区碧石渡镇司法所所长皮兴明接手了一起租用土地补偿费的纠纷案件。一块0.4亩的土地,25年的时间里转租了3个人。让皮兴明没想到的是,这起“有点复杂”的纠纷半个月就解决了。
皮兴明告诉记者,这里面没有什么秘诀,就是用上了人民调解中心这个平台。召集村委会、信访办、财政所、土地所等部门,分工合作,很快就把问题弄清楚了。
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街司法所所长谢学军欣喜地告诉记者,根据最新统计,在起义门社区,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零。
“这个成绩得益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中心,吸纳社区志愿者家属、退休老干部参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壮大了工作力量、丰富了工作方法。”
据统计,2004年以来,湖北全省司法所共调解疑难纠纷114366件,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90005件;截至2009年元月底,湖北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3027名,其中仅两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为0.16‰。
汪道胜告诉记者,“一所三中心”工作机制,就是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基层综治委、政法委的协调指导下,以司法所为依托,搭建一个维稳平台,实现维稳资源共有、维稳工作共担、维稳成果共享。开展“一所三中心”机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基层党委、政府分忧、为有关部门减压、为广大人民群众解难”。
“这个工作机制,从设想到实现,要通过几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达到硬件建设规范、人员力量充足、工作机制健全、业务工作有效、群众评价满意、党委、政府放心等六个标准。”
本报武汉4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