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双语诉讼现状调查·新疆篇(下)
本报记者 吴亚东
4月16日,新疆大学的一间教室里,教师正带着学员们进行汉语对话练习。虽然大多数学员的面庞已显露出岁月的沧桑,但这丝毫未影响他们的学习热情。这是自治区检察院举办的第三期少数民族检察官骨干强化汉语培训班,这些来自新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少数民族检察官正争分夺秒,努力提高自身汉语水平。
“对新疆执行法律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两个舌头"那么简单,因为他们的言行和制作的法律文书是代表着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并不是能用本民族语言表达观点,或者能将本民族语言翻译成汉语那么简单,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两个舌头"。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哈斯木·马木提对记者强调了一般少数民族群众掌握汉语和少数民族执法人员通晓汉语的区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3年来的努力已取得很大成效,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在熟练掌握汉语后,踏上了个人能力与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的“快车道”。
热比亚木会“说话”了 一提到学习汉语后自身发生的明显变化,新疆和田地区于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热比亚木·买买提明就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
今年4月初,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一行来到于田县检察院检查工作。当时几位院领导恰巧有事外出,热比亚木·买买提明只好“硬着头皮”上阵。当她用流利的汉语向在座领导汇报完工作后,大家纷纷露出钦佩又难以置信的神情。这时,一位领导顺手拿起一张维文报让热比亚木翻译成汉语,结果,她用准确的译文让在场的人都竖起了大拇指。
可半年前,热比亚木的汉语水平并不是很好。“很多汉字我都不太会认和写,许多汉语材料也看不太懂,新的司法解释更是不能准确理解,急得我像热锅上的蚂蚁,感觉自己总比别人慢半拍。”热比亚木说。
去年9月,单位选派热比亚木参加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为期4个月的少数民族检察官汉语强化培训班。为快速提高读、写汉字的能力,热比亚木严格要求自己用汉字做笔记。遇到不会写的汉字时,她就先用拼音代替,回去后立刻查字典补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热比亚木成了班里勤奋刻苦、进步最快的学员。
“除学会基础的汉语读写外,我还掌握了大量常用法律术语,现在我不仅能看懂汉语材料,准确理解司法解释,还可以跟汉族检察官一起讨论疑难案件,提高案件质量,现在的我信心十足,干劲十足!”热比亚木激动地说。
大学里多了“小”学生 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新疆共有2871名有检察官资格的在职检察官和4503名有审判资格的在职法官,其中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占总人数的40.24%和42.26%。少数民族检察官和法官的能力与素质直接关乎新疆整体的法律监督和审判水平,而提高能力与素质的关键在于尽快掌握汉语。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07年,自治区检察院经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中央民族大学开办了第一期少数民族汉语强化班,30名学员分属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4个民族,在当地检察队伍中都是基层领导或业务骨干。新疆北疆学员的汉语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南疆学员几乎不会开口,只好从“a、o、e”学起,学员们戏称自己是大学里的“小”学生。在参加了为期4个月的培训后,参训学员基本上做到了能读、能说、能写、能用汉语上检察委员会或审判委员会汇报案子。
同年,自治区高级法院在新疆法官培训中心举办了第一期少数民族法官汉语培训班,这次培训为期4个月,来自全疆各级法院的43名少数民族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及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第一期培训班结业后,我们发现内地老师虽然教得很好,但仅教会了学员们基础汉语。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在学好普通汉语的基础上掌握常用法律术语及法律文书的翻译,这些是语言老师所教不了的。"自治区检察院政治部教育处处长阿地力江说。
2008年9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新疆大学开展合作,将培训班“搬”进大学。双方约定,由新疆大学的教授编写培训教材并授课,培训内容除基础汉语与口语外,还包括常用法律术语的学习等,来自全疆各级检察院的40名检察官参加了为期4个月的培训。这次培训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所有学员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结业考试。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彩霞告诉记者,截至目前,自治区检察院为培训少数民族检察官已投入了近70万元。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2009年至2012年定为“大规模教育培训年”,从今年起还将进一步扩大对少数民族检察官的汉语培训规模,将每年一期的培训班改为每年两期,一年培训100名学员,力争在近年内对全疆少数民族检察官实行轮训。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培训中心主任胡荣庆告诉记者,他们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法官的培训力度。高级法院今年将与本地大学合作,举办2个少数民族汉语强化班,分别针对基层法院45岁以下的少数民族业务骨干及分、中院45岁以下的少数民族业务骨干,每期4个月,每班50人。此外,为保证良好的学习效果,自治区高级法院决定在开展培训前先对45岁以下的少数民族干警进行汉语水平考试,然后根据考试结果,分为汉语水平初级、中级和高级分别培训。并要求基层院参训人员结业时汉语水平至少提高一级,未达标者,所在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责罚;汉语水平提高两级以上的,年终总评时予以奖励。尽管这一要求难度不小,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张春学说,我们将把考试成绩与日常考核实现挂钩,让压力变动力。
从要我学到我要学 哈斯木·马木提检察长对记者说,应该认识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变革,各民族学习掌握汉语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当今世界的潮流。作为掌握司法大权的法官、检察官学好汉语更是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事实上,记者从各级法院、检察院都看到和遇到了很多自觉主动学习汉语的少数民族法官和检察官。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记者见到了书记员热依拉·买买提。她告诉记者:“我从小一直是上的维吾尔语学校,2005年从新疆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考进了自治区高级法院,在这里我进一步感到学好汉语的重要和迫切。”以前,她汉语说得很流利,但写起来常常卡壳。作为书记员庭里本来就不够用,如果只能担任本民族语言诉讼案件的书记员,既影响工作效率,也影响自己能力的发挥。于是她抓紧一切时间学习汉语,向汉族法官、书记员学习业务,很快她的汉语文字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现在她既能用汉语记录庭审,也能用维吾尔语记录庭审,可以分别担任汉语审判员和维吾尔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书记员。记者采访她时,她刚刚被任命为法官助理。
新疆布尔津县是哈萨克族聚居的边境县,县法院副院长恩特玛克,尽管在学校没有学过一天汉语,但她通过自学,不但能阅读汉语材料、批阅文件,而且能用汉语编写简报。立案庭负责窗口接待、已四十多岁的努尔古丽法官不仅能流畅地用汉语与来访当事人交流,而且她还自学了汉语拼音打字。执行庭的哈萨克族法官安乃斯,长期以来在基层派出法庭从事少数民族案件的审理工作,一直用哈萨克语办案,汉语水平不高。2001年调他到执行庭工作后,面对着汉族当事人,语言不通的劣势逐渐显现出来,给他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困难没有让他退缩,他找来汉语学习材料,一点一点地啃,一点一点地背,并在实践中不断练习,不会说的话就请教其他法官,通过一年多的努力,他的汉语水平得到了很大地提高,现在汉语执行案卷材料他都可以看懂,汉语对话也很流利,由于互通两种语言,他调处了很多涉及不同民族间的执行案件。为此,包括汉族在内的当事人还向法院寄来了感谢信。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肉孜·司马义告诉记者,新疆法院系统的少数民族法官学习汉语已经成为自觉行动,通过组织上和新疆各少数民族法官自己的不懈努力,各少数民族法官汉语水平已经大大提高,为提高审判质量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