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最近在西安市临潼区发生的一起荒唐事件:一辆水泥罐车驶往工地时,遭到城管人员拦截。对方以该车沿途泄漏遗撒为由,要罚款1.5万元。不想受罚也行,但得花3000元购买安装GPS定位系统。
早就受到舆论质疑的城管执法合法性问题,最近在西安市临潼区发生的一起荒唐事件中再次暴露。
西安市临潼区一家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罐车司机杨师傅驾驶一辆水泥罐车驶往工地时,遭到城管人员拦截。对方以该车沿途泄漏遗撒为由,要罚款1.5万元。不想受罚也行,但得花3000元购买安装GPS定位系统。
接受记者采访时,临潼区城管负责人表示,要求水泥罐车安装GPS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不是统一要求。如果这种解释属实,那么临潼区城管工作人员为什么敢这么做?杨师傅之外有多少人被迫购买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城管“个人行为”创造的收入到哪里去了?这些问题都需要有人回答。
临潼城管人员要求水泥罐车安装GPS的背后,是有关部门借公权促销商品牟取私利的嫌疑。
为加强对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控,西安市从2007年起就要求这些车辆全部购买安装GPS;为整顿市容,河南、海南个别地方管理部门曾要求商贩购买统一订制的太阳伞;兰州市某区城管执法局曾要求冷饮摊点购买统一品牌的冰柜。本应自由买卖的市场行为,在打上“摊派”烙印的同时,也染上了“以权谋私”色彩。
城管在维护城市环境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不少地方城管人员工作简单粗暴甚至非法施暴造成公民无端伤亡引发的社会矛盾近年来也比较突出。这与城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密切相关。因为无法可依,便可以自订依据;因为可以自订依据,便可以有“个人行为”,结果是失控在所难免。
水泥罐车泄漏遗撒与城管人员乱执法相比,哪个更需要定位?答案不言而喻。尤其是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紧要关头,对于临潼区城管人员这样的“个人行为”,当地政府应当举一反三,拿出切实的解决办法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新华社记者 陈钢
(新华社西安4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