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李女士向本报反映,今年1月份她在河西区红星美凯龙家居商场与鸿利博雅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协议,目前装修已经基本完工。按照协议,完工后装修公司应该给李女士返款1.28万元。但今年2月初,该公司就突然逃逸,她曾找过红星美凯龙,但至今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了解,鸿利博雅装饰公司与红星美凯龙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09年2月到期,在未办理任何手续,在未通知红星美凯龙的情况下,该公司擅自离场,不知去向,红星美凯龙至今没能与其联系上。因李女士与该装饰公司签订的返款合同没有经过红星美凯龙。现消费者与鸿利博雅装饰公司签订的返款协议已无法落实。
李女士说,她在装修时与鸿利博雅装饰公司同时签订了装修协议及补充协议,她的装修费全款为7.1万元,按照补充协议,李女士先将总款交付给装饰公司,装修完工16天后鸿利博雅装饰公司应返还其1.28万元。即给了李女士8.2折的优惠。今年1月份的时候她的新房装修基本完工,只剩扫尾工作。春节后李女士迟迟等不来装饰公司的人,她来到红星美凯龙发现鸿利博雅装饰公司已经撤离,员工说不知道老板去了哪里,公司还欠员工的工资。随后李女士与红星美凯龙联系,负责人说他们也不知道该公司老板去了哪里,于是把该老板的电话给了李女士。拨通电话后,该老板对李女士说:“钱我肯定给你,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出了问题。”李女士觉得很没有诚意,几天后再次拨打这个号码已经无法接通。后来了解到,其在另外一家装饰城的公司也一同撤离,并且北京的总公司也卖给了他人。李女士说当初选择这家公司一方面是因为它位于红星美凯龙,相信红星美凯龙的信誉,另一方面鸿利博雅装饰公司是一家拥有很多连锁店的公司,觉得质量有保证,没想到现在被骗了。
现在李女士想要红星美凯龙负责,但红星美凯龙称他们并不知道有这个“返款协议”,也没有红星美凯龙的章。李女士说当初签订的装修合同是一个正规的文本合同,上面盖有红星美凯龙的章和鸿利博雅装饰公司的章,但是规定返款内容的补充协议只有该公司一员工的签名,既没有红星美凯龙的章,也没有该装饰公司的章。由于当时两份协议是在一起的,所以她就没有追究。导致现在没有有效证明,钱也无处去要了。红星美凯龙负责人说,该公司也欠他们的钱,而且被骗的顾客不只李女士一位。有些顾客他们也已经给予了解决。
据相关规定,如果经营者跑了,其场地的出租方应该负责。李女士可以向红星美凯龙要求赔偿,对此,红星美凯龙称,他们已经准备向法院起诉鸿利博雅装饰公司,开庭时,他们会通知李女士到场。目前李女士已将此事向市工商局进行投诉。
据了解,现在许多装饰公司都以这种先交全款完工再“返利”的优惠招揽客户,按照正规的程序,鸿利博雅装饰公司应该在补充协议上盖章,但该公司只让一位员工在上面签字,给人一种故意免责的嫌疑。即使该装饰公司没有逃跑,李女士的钱也很难追回。现在合同诈骗的情况非常多,而且大部分合同诈骗被视为经济纠纷,使骗子们逍遥法外。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签合同时当事人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防止被骗。
本报记者 梁素梅 实习生 崔东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