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张厚依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原馆长李明,受贿65万多元,近日被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李明原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筹建办副主任、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间,李明在先后担任孙中山大元帅府纪念馆筹建办副主任、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馆长。在黄埔军校旧址维修工程中,收受了承建方广东岭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多次给予的贿赂共32.1万元及面值2000元的购物卡。2006年至2007年,李明在广州公社旧址纪念馆维修等工程的过程中,收受了承建方广东省五华某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给予的贿赂共11.5万元。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李明又在广州起义纪念馆展览陈列设计、装修工程中,分别收受了承包方广州某某展览设计有限公司贿送的14万元人民币。2007年7月,在广州公社旧址安全防范系统、库房设备安装工程工程中,李明分别收受了深圳市轩某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贿赂3万元、宁波某达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的贿赂5万元人民币。
海珠区法院认为,李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5.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遂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退缴的赃款2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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