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17日电 (任君、李志刚)据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17日介绍,4月16日,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准格尔旗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淡鸿宇、贺平、王要中、刘朋辉依法批准逮捕。
经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审查,2009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淡鸿宇(准格尔旗路鑫聚煤矿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矿务会,要求承包井下巷道掘进施工的包工头刘朋辉(内蒙古通辽市人,无井下施工资质)召集工人开始掘进施工,工人于3月4日到达煤矿后,在没有进行任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就开始井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副井巷道结冰无法施工,施工队带班队长王要中(河南省人)向该煤矿生产副矿长贺平提出关停主扇风机。贺平于是派人将主扇风机关掉。在主扇风机关闭期间,王要中带领工人继续进行巷道清理、检修机器、整理皮带等施工行为。后因井下移动变压器损坏,王要中带人打开“密闭墙”取出移动变压器,一直未采取措施封堵,导致巷道空气短流,大量有毒气体积聚,造成人员伤亡。
另据介绍,3月10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安全副矿长袁福成,安检员金喜富因证据不足取保候审,未提请逮捕。
2009年3月9日22时20分,准格尔旗路鑫聚煤矿发生一起井下有害气体中毒事件,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显示,该事故是煤矿在技改掘进巷道时与相邻旧巷道打通致使有害气体涌入所致。经查,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同时,该煤矿属于违法违规施工且管理极度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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