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隋笑飞)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将于今年4月20日至9月30日进行,专项活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公安部联合开展。电视电话会议就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张耕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活动,把看守所监管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检察机关看守所法律监督中的突出问题解决好,和公安机关既要真诚配合,也要真正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切实抓好监管场所重大事故的防范工作;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大力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此次专项活动既是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强烈呼声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解决看守所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高检院决定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级检察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
孙谦强调,检察机关在专项活动中主要有四项任务:一要依法严厉打击看守所“牢头狱霸”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查找看守所监管执法和派驻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监管执法及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共同维护监管秩序;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措施,更好地发挥派驻检察的职能作用;三要进一步抓好看守所检察办法的落实,切实加强和规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四要进一步总结看守所检察工作经验,深化对监督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建立健全监督工作机制。特别是要会同公安机关坚决整治“牢头狱霸”,逐件检查2006年以来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情况。
孙谦要求,要结合专项检查活动,着力提高妥善处置监管场所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重视监管场所事故检察和防范工作。监管场所发生事故后,派驻检察人员必须在获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本院领导。高检院经研究决定,今后看守所发生在押人员死亡的,当地检察机关要立即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报告,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负责调查。
孙谦要求,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监管场所发生事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格按照监狱检察办法、看守所检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事故检察工作,及时查清事实,依法作出处理,要正确处理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切实改变重配合、轻监督和派驻检察无所作为的思想,改变单纯追求平息事态的不正确做法。
孙谦要求,要熟练掌握调查处理各类事故的基本技能。对监管场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都要坚持深入调查,慎下结论。对在押人员死亡事故,要通过尸表的检查对死亡原因作出初步判断;对有现场的要采取保护措施,封存文书、录像等有关资料,并请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及时固定相关证据;对死亡原因有疑义或需要通过尸检确定死因的,及时进行尸检;要开展外围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要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检察机关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准确界定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以及死亡的具体原因,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妥善处理。
孙谦要求,要提高深挖监管事故背后违法犯罪的能力。既要注意查处“牢头狱霸”等在押人员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也要注意查办重大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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