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是仇家卧底 残忍肢解女子
广州中院一审分别判3名凶手死刑、死缓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她是对头卧底,我不杀她,她就会叫人来杀我!”因怀疑与手下同居的女子是“仇家”派来的卧底,深圳一男子指使手下将该女子“灭口”以绝后患,并将受害者肢解后抛尸于东莞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香蕉地里。
人头四肢与尸身
分别弃于两地点
2007年1月27日下午5时,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村民杜某外出归来,在村外路边的香蕉地里发现了一包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着的东西,上面绑着铁丝。出于好奇,杜某将铁丝松开,发现里面还有一层带有红点的白布,同样用铁丝绑着。是什么东西要分两层来绑住?杜某环顾四周发现没有一人,随即继续解开袋子。
“我的妈呀!”打开第二层袋子看了几眼,杜某吓得赶紧将它扔到地上。里面不仅有带血的颈部,还有一圆圆的用一层白色塑料包住露出头发很像人头的东西。杜某吓得撒腿就往家里跑,直到第二天才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警方赶来后,在香蕉地里找到那个白色透明塑料袋,发现里面果真是人头、四肢等5块人体组织。
死者身份至今不明
第二天,在东莞中堂镇槎滘渡头附近河面上,又有人发现了用透明胶袋包裹的无头无四肢尸体。经警方鉴定,这两个地方发现的尸体部分,属于同一被害女子。
经过调查,警方锁定了3名作案凶手,于同年2月份抓获深圳男子文国强和广东五华县人陶剑飞,同年3月21日拘留五华县人黄仁昌。经审讯后,3人供认了杀人分尸抛尸的作案过程。
据悉,死者是一名叫“梅子”的年轻女子,但她的身份资料仅此而已,因为连3名被告人对该女子的身份都说不清楚,公检法3家单位也一直无法查清其真实身份,更谈不上有亲属出现提出民事索赔。
记者根据相关材料得知,凶手之一陶剑飞的姑姑事后向警方证实,这个名叫“梅子”的女子大约在2006年10月份出现,年约26岁,身高1.6米左右,身材较胖,和陶剑飞同居在增城市某出租屋。
一人下令二人执行
至于为何会突然对“梅子”起了杀机,据文国强供认,“梅子”很可能是与他争夺地盘的“仇家”派来的卧底,并称“梅子”曾发手机短信让“仇家”来干掉自己。为免除后患,在文国强的指使下,由手下黄仁昌和陶剑飞两人动手,执行“灭口”任务。
于是在2007年1月25日,文国强三人到增城市新塘镇永和管理区凤市西路一出租屋。当晚,陶剑飞购买一把铁锤给黄仁昌。第二天凌晨1时许,黄仁昌在屋子里趁“梅子”不注意,持铁锤猛击“梅子”的头部,陶剑飞同时用水果刀猛刺“梅子”的胸口。“梅子”还没明白是怎么回事,就已倒在血泊中。两人担心“梅子”还没死,黄仁昌又从厨房拿来菜刀对着“梅子”的头部就是一通狂砍,直到确定“梅子”没有生还的可能才罢休。
随后,陶剑飞和黄仁昌找到在旅店休息的文国强,说已经将“梅子”解决掉了。三人商量后,由黄仁昌,陶剑飞购买了旅行箱、编织袋、铁丝等工具,将“梅子”的尸体肢解后,将尸块分别装入旅行箱和编织袋内。1月27日,黄仁昌出面借了一辆小汽车,由文国强开车,3人一起将
尸块运至东莞市望牛墩镇杜屋村东涌洲头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等处抛弃。
做完这一切,三人一起藏在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文国强家中避风头,至同年2月14日被警方悉数抓获。
法官斥三凶 手段残忍情节恶劣
2007年11月份,广州市检察院将文国强3人起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中,为撇清罪责,三人均有不同的辩解。文国强说“梅子”是卧底,他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才不得以如此,又说是遵从一叫“文某”的男子的指示;黄仁昌则说,在杀人过程中,“梅子”还用剪刀反抗,“梅子”本人也有错,并且他并没有加入文国强和陶剑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陶剑飞则说,他持刀捅的行为并不是致死的直接原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文国强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且肢解尸体后抛弃,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均当处死,但鉴于案中黄仁昌的行为是直接致死原因,罪责最重,对黄仁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文国强和陶剑飞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三被告行凶过程与自我辩解
文国强
指使黄、陶二人灭口,并参与抛尸
“‘梅子’是卧底,为了自己安全不得以如此”
黄仁昌
持铁锤猛击、菜刀狂砍“梅子”的头部,将受害者肢解并抛尸
“‘梅子’用剪刀反抗,她也有错”
陶剑飞
用水果刀猛刺“梅子”的胸口,将受害者肢解并抛尸
“刀刺不是致‘梅子’死亡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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