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江商报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曾群 彭琛)常言道,兔子不吃窝边草,昨日,20岁的大学生晓津(化名)却因为“吃了窝边草”站上了被告席。如果不是涉嫌盗窃,成绩优秀的他本该在武汉某高校继续完成学业。
今年20岁的晓津和21岁的大明是老乡。2007年,两人分别考入武汉两所高校。在校期间,晓津和大明的学习成绩都很优秀。尤其是晓津,不仅平时表现好,而且和同学的关系也处得不错。
去年,头脑灵光的晓津在学习之余做起了生意,本想赚得人生的第一桶金,没想到,钱没挣到,反而赔了不少。就在此时,两名没有交清学费的同学来找他借钱,资金紧缺的晓津想到了“搞点钱盘活生意”,“也可以帮帮同学”。
去年11月16日下午,晓津邀约大明来到他所在的学校,预谋进入该校某宿舍314寝室盗窃笔记本电脑。当晚,晓津将事前偷配的钥匙,交给住在附近招待所的大明。
次日上午9时许,在教室上课的晓津电话指使大明到314寝室行窃。因该寝室笔记本电脑被锁,大明未能得手。
当日下午2时许,晓津打探到314寝室的同学都去上课了,于是再次指使大明持钥匙和梅花起子进入寝室,窃得笔记本电脑3台、手机一部和钱夹一个。当得知314寝室有同学准备返回时,晓津电话通知大明逃离现场。
事后,大明将钱夹中的100元现金拿走后,将装有银行卡、身份证的钱夹丢弃。两人将所盗的3台电脑销赃后共得5700元,晓津分得5200元,大明获得500元。
当日下午5时许,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接到314寝室学生报案。警方侦查后,锁定晓津和大明有重大嫌疑。同年12月9日,晓津和大明归案。
昨日在法庭上,晓津和大明均没有请律师辩护,并表示认罪。对于检方的指控,晓津唯一有异议的是,他说自己事后曾让大明到派出所自首。对此,公诉人说警方提供的材料中并未认定。
晓津说,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才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最对不起的是大明,是我让他去做的,这件事情将成我们生命的转折点,就像白纸上涂了黑点一样,永远抹不掉。”在辩论阶段,晓津说了这样一席话。他和大明均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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