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宫外孕术后遭男友抛弃患上抑郁症
校园情侣签下百万元“婚约”
他和她由昔日同窗成为校园情侣,一次非婚同居导致她宫外受孕并且大出血。当得知右侧输卵管被切除后,自己的生育能力只有50%概率时,她出于对婚姻的自救,让男友和她签下一份100万元赔偿“婚约”,要他承诺与她“白头到老,绝不离弃。
年近七旬的老父气愤之下,决定用法律武器为患病的女儿讨个说法……
祁晓海 记者 张发平
痴情女资助男友上大学
王雪琴是家住皖北的“80后”女孩,她性格直率,心地善良,对人热情。父亲是一位退休教师。1997年9月,王雪琴被父亲送到合肥一所学校读书。并在同窗三年的同班同学程晓明的“执着”追求下,两人正式建立了恋爱关系。
2002年,程晓明考上了南京一所大学。而毕业后的王雪琴也恰巧在南京一家电信公司工作,两人一直保持着情侣关系。王雪琴说,程晓明出身巢湖农村,家庭条件不算好,所以每月都有稳定收入的她,一直全力资助程晓明上大学。
宫外孕输卵管被切除
因为同在一个城市学习和工作,程晓明和王雪琴很快便同居了。转眼过了三年。
2005年初冬一天,王雪琴突然感到小腹一阵疼痛,下身微量出血,她立即打车去医院。经检查确诊异位妊娠(宫外孕),并且伴有大出血,如果不立即做输卵管切除手术,她将性命难保。
接到王雪琴的电话后,程晓明很快赶到医院,并在“手术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日下午,医院对王雪琴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10天后,王雪琴康复出院。
签下赔偿“婚约”后情变
“输卵管切除一半,生育能力减少一半,只有50%可行率。”医生告诉他们这个不幸的结果,也让他们的父母感到不安和忧心。
也许是出于对婚姻的自救,次年3月王雪琴要求程晓明自己立下一个书面承诺和保证。王雪琴以跳楼等行为要挟程晓明,逼着他和自己于2006年3月26日,签下了一纸“婚约”:
鉴于程晓明的行为致使王雪琴未婚而异位妊娠,且在王雪琴本人同意及其亲属不在场的情况下,由程晓明签字对王雪琴实施输卵管切除术。程晓明愿意对此承担责任,对于王雪琴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予以赔偿壹佰万元人民币……
这份“婚约”除了王雪琴、程晓明签字外,还有一个见证人和王雪琴的父亲都在上面签了名。可是,王雪琴的父亲还是放心不下。2006年4月3日,他再次来到程家对此“婚约”质证,程晓明的父母承诺认可,说“绝不食言,说话算数”。
因逼签“婚约”一事,程晓明对王雪琴产生出憎恨。2006年7月,程晓明大学毕业后来到江苏一家公司供职。在这家公司,他遇到了大学同学小美。因为有同学和同事关系,两人感情升温很快,不久他俩便结婚了。
然而,王雪琴并没有就此罢休,她连番找程晓明讨说法。有一天,她和程晓明争辩时,竟然与他的新任女友发生冲突,直到110警察前来制止,双方才收场。
老父代女告其男友
失眠、忧愁、烦躁、沉默、多疑、情绪低落,有时轻生……王雪琴显然无法承受这一连串的沉重打击。2007年3月,她的这一系列症状被医生诊断为“抑郁症”,开始住院接受长达4个月的治疗。
“我实在是咽不下这个口气!”66岁的老父亲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为女儿讨个说法。因为医生再三叮嘱不能让王雪琴再受刺激,去年年初,他在女儿的授权委托下,一纸诉状将程晓明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程晓明按照协议赔偿王雪琴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程晓明父母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就在王雪琴状告程晓明不久,程晓明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反诉状。他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婚约”无效或撤销“婚约”协议。并表示,“婚约”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的。
法院判付15万补偿金
对于王雪琴的不幸遭遇,法官也很同情。巢湖中院还特批减免了她1万多元的诉讼费。承办法官不仅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还前往南京等地进行调查。然而,道德有情,法律无情。在庄严的法律面前,那份“婚约”又显得是那么的荒唐、酸涩和无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雪琴和程晓明在恋爱期间同居,其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违背社会公德,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行为。双方签订的“婚约”是在双方矛盾激化并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100万元赔偿明显超出了他的经济能力,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婚约”中“白头到老,绝不离弃”的约定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有关规定。术后王雪琴仍然具有生育能力,仅受到一定影响,程晓明对此需承担相应责任。法院认为,除了手术原因外,程晓明毕业后与王雪琴断绝恋爱关系而与新女友结婚,这些行为对王雪琴的身心均构成一定的伤害。所以,程晓明对王雪琴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故此,一审法院判决,判程晓明与王雪琴所签订的婚约无效;判程晓明给予王雪琴经济补偿15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雪琴和程晓明都表示不服,双方均向省高院提起上诉。今年年初,省高院对双方的上诉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安徽市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