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产妇住院分娩最高限价2000元
将逐步实现在县级医疗机构及
乡镇卫生院免费住院分娩
本报讯(记者赵汇)为了进一步让贫困农村妇女“生得起”孩子,我省将实行分娩限价,今后农村产妇生产费用最低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近日,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我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项目和标准,其中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平产收费650—800元,乡镇卫生院平产收费500元,剖宫产费用要控制在2000元以内。两部门还要求已实行“降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项目的6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将给每位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400元。其中的100元必须用于指定用途:50元要用于新生儿疾病筛查,另50元要用于村级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
与此同时,卫生部门还要求医疗机构强化产科质量建设的管理并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具体做法是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之外的费用,还可按照当地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逐步实现在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农村孕产妇的免费住院分娩。
《兰州晨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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