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波
“接访”与“截访”截然不同。“接访”,即接待上访的人;“截访”,是追堵越级上访的人。
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在当地逐级反映问题,常因干部敷衍了事被置之不理,或者因为错综复杂的关系网而不了了之。
笔者曾和一位越级上访者聊天,他说中央的政策是部“好经”,可下面的干部有些却“念歪了经”。有时候基层的干部也接访,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一拖再拖、不给答复,就是推来推去、不予解决。
群众为了讨个“说法”,就不得不越级上访。可是,群众的越级上访,常常被基层干部视为“影响稳定”。有的地方甚至用“越级上访就是违法”的标语来“震慑”上访者,致使群众积怨越来越深,干群关系非常紧张。
有媒体曾报道,近年来,有的村镇会派出干部跟随“越级上访者”,一次耗时半个多月。每年单是稳住一个上访户的费用就花不少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宁愿为了“截访”而不惜血本,也不愿对上访者的诉求正面回应,这一现象让人深思。
建立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让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有个反映问题的渠道,有个倾诉委屈的地方,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接待群众来访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对群众的上访给予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才能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谁也不会没事找事地把上访当游戏来玩,群众费时、费力地上访,多是心有不平,有冤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更应对上访者的诉求悉心倾听,认真求解。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有的地方把上访者看成了“麻烦和刺头”的代名词,不但不为上访者分忧解难,还制造障碍。把“接访”变为“截访”,倒成了个别地方最关注的事情。这种所谓的“规范信访行为”的做法,至少说明一些地方法治意识的淡薄。
近日,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意见》、《关于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等3个文件。《意见》要求市、县领导定期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希望这3个文件能够更好地约束和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让不惜血本“截访”的怪事不再发生。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杨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