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日前在调研时说:“这些年,违法行政造成"瞎折腾"并不鲜见,领导干部带头违法,如何号召、带动群众守法?”(见4月20日《人民日报》)。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是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治国方略。
但一说到法治观,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总认为难点在于群众不懂法、不学法、不用法,不依法行事。江苏省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同志的法治观,令人耳目一新,振聋发聩,特别值得那些法制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警醒!
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在农村流传着一句俗话:"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法治建设的关键还在于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自觉重视法治,带头学法、用法,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在大事小情上,处处彰显出一个作为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成为学法、懂法、用法、依法办事的典范,其下属、职工、群众,那还有违法的心思和胆量?
然而,有些领导干部在法治上,总是那法律的“手电筒”照别人、照下属、照老百姓,总以为学法、懂法、用法,使老百姓的事情,甚至连领导干部必须参加的学法活动,也让秘书代劳了。在工作中,从来对法律没有丝毫的畏惧感,甚至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决策、做事,都凭个人兴趣,毫无法治概念,还鼓励下属要在“变通执法”、“打擦边球”式的执法上多动歪脑筋。把依法办事,演变成了依领导个人意志办事;在法治的幌子下,行的完全是人治之实,法纪纲常全成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橡皮筋”。
正如林祥国说指出的那样:这些年,违法行政造成的“瞎折腾”并不鲜见。正是这些“瞎折腾”行为,不仅给老百姓造成了现实利益上的大量损失,而且给政府的信誉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害;不仅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心散了,而且还严重扭曲了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因此,凡是出现了“瓮安事件”之类事件的地方,无不与当地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着密切的关系。
“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须本身硬。”正如林祥国同志所说:“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复杂局面,领导干部更得学法用法,决策拍板时首先了解法律,面对矛盾时想到群众权益,遇到困难时严格依法办事。”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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