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市已全面进入春季出游高峰期,“五一”、“端午”假期也将接踵而至,为了让广大市民和游客在参加旅游时明白消费、安全出游,营造和谐旅游氛围,市旅游局针对当前市场情况和安全形势,再次发出旅游安全提示。
市旅游局特别表示,游客在选择旅行社的旅游产品时不要一味追求低价,在咨询和报名过程中要问清旅游产品报价所包含的内容,特别要注意“燃油税”、“景点门票”等各种费用是否已包含。旅行社在旅游广告中标明的旅游产品价格,应当是旅行社收取的全部团费,应包括消费者必须支付的所有旅游合同项目费用。
此外,游客到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必须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对“自选另付费项目”和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等均要在合同中约定,旅行社安排的合同外项目,游客可以拒绝参加。(王珮) (来源: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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