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起持外地残疾证乘公交无优惠;省行政复议办称需请示国务院法制办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揭阳市揭东县的夏楚辉是位二级伤残人士,他在广州搭公共汽车,被告知揭阳的残疾人证不能在广州享受优惠,之后夏先生向广州市工商局申诉。
记者昨天获悉,天河区法院判决确认工商局回复超时违法,而他状告广州公交一案目前尚未开庭。
为多投1元钱讨说法
去年11月23日,夏先生在广州市海珠客运站搭乘第一巴士公司的9路车,上车后被告知他的揭阳残疾人证不在优惠范围内,只有广州户籍的盲人或者重级残疾人才可享受优惠乘车。“我拿出二级伤残证,司机说不能享受优惠票价,要我投两块钱进去,后来我就只好投了钱。”夏先生说。
第二天,夏先生到广州市工商局投诉第一巴士,认为自己至少应该享受减半缴费的优惠,要求第一巴士退回多收的1元费用。但巴士公司答复:根据广州市和公司的规定,非本市的优惠乘车证件不享受本市乘车优惠待遇。
随后,在乘坐广州地铁时,夏先生也被告知他的二级残疾人证不能享受优惠。夏先生也向工商局投诉了地铁公司。
迟到答复被判定违法
夏先生称,广州市工商局受理了他的申诉,并且通知他已将申诉事项转给了广州12315维权社会网络会员单位进行处理。“去年11月底我收到了广州市第一巴士公司和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的答复,说我拿的二级残疾人证不能享受优惠。”夏先生说自己不能接受。他认为,此事不应由被投诉单位答复他,而应由广州市工商局出面答复。
今年2月,夏先生认为广州市工商局没能在法定期限内给他答复,便将该局告上了天河区法院。3月,还在诉讼期间的夏先生收到了广州市工商局的《信访答复件》,称按照有关规定,此事调解不成,终止调解。
天河区法院日前判决确认,广州市工商局因回复超时行为违法。但鉴于工商部门已在诉讼期间给予夏楚辉答复,故无需再重新调查。
事涉法律适用问题
需请示国务院法制办
去年11月24日,夏楚辉要求省政府书面答复告知其《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在省内实施情况的信息。5日后,回到揭阳的夏楚辉又花80多元,向全省21个地级市政府寄去信息公开申请书挂号信,询问自己能否在该市享受公交优惠。
此后,夏楚辉陆续收到了一些答复。让他最满意的答复是汕头市,内容多达3页,对每个问题做了细致回答。汕头市残联明确告知,据今年6月1日施行的《汕头市扶助残疾人办法》,户籍不在本市的残疾人凭证可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公交与渡船。
由于他认为15个政府单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回复,遂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近日,省政府行政复议办回复称,因案涉法律适用问题,需请示国务院法制办,故中止了行政复议。
法规链接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行政部门对消费者的申诉或者消费者委员会转交的投诉,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诉或者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消费者或消费者委员会对行政部门逾期不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行政部门不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
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
《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
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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