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均月养老金1030元
我省今年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2%降至21%,参保职工待遇不变
今年一次补齐历年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免收滞纳金
本报讯(记者 王小野) 2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9年,我省再次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2%调整至21%。
关键词·参保职工
企业缴费少了,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会受影响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工作人员表示,绝对不会。他解释说,降低企业缴费比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将减少收入,但将降低企业参保负担,激发企业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另外,统筹基金少收入的部分会通过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额增加而补齐。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从2009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在国家规定标准上适当提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约100元,调整幅度为2008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930元的11%左右。
据统计,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实际平均增加104元,增长11.8%,目前全省人均月养老金达到1030元。
关键词·帮助企业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的影响,有效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功能,最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内不计收滞纳金,也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会补贴或岗位补贴。
同时,为促进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对2009年内一次性补齐历年欠费的企业和个体参保人员,免收滞纳金。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崔力夫介绍,对依法参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受当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经被认定的困难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认定,并报同级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允许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关键词·企业裁员
发布会上,崔力夫表示,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确需裁员的企业,一次性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虽不足20人,但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日向本企业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告。
报告时,拟裁员企业须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裁员报告单》、《企业裁员方案》、企业工会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裁员方案进行备案后,企业方可裁员。企业应依法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工资等债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15日内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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