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郄建荣
审计署对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表明,有超过7亿元资金无法追回,打了水漂。审计署在17日发布的有关整改公告中表示,包括这3家央企在内,9户企业审计查出的34起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依法批准逮捕、起诉或判刑27人,给予撤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9人。
审计署称,对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损益不实资金78.65亿元,而这些损益不实资金发生在2007年。如今,两年过去了,审计署透露,对于损益不实的78.65亿元资金,因决策不当、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潜在损失16.63亿元的问题,其中2.42亿元损失已无法收回。
此外,在审计中还查出,3家央企原领导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计署说,截至2008年10月底,已收回980万元,合并账外账处理877万元,通过司法诉讼等手段正在追缴7090万元,其余4.83亿元由于责任人外逃等原因无法追回。
两项无法收回资金高达7.25亿元。此外,在对这3家中央企业原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由于海外投资管理不规范,形成或面临损失4.24亿元的问题。
审计署表示,到目前为止,3家央企相关企业修改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27项,包括制定重大决策程序办法、招标监督以及合同管理办法等,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发生新的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