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黑龙江省近日召开2009年全省环境执法暨应急管理工作会议,邀请10余家媒体参会,而对那些企业仍在违法排污等情况却一概“保密”。部分记者对此难以理解,愤然退场。(新华网哈尔滨4月20日电)
政府的职能是什么呢?答曰:管理众人的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公开的信息主要是三种: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的理由是——“这些材料是内部保密资料”。可见,黑龙江环保厅将企业违法排污的情况解释或定义为“国家机密”。然而,企业违法排污的情况果真是“国家机密”么?答曰:非也。企业违法排污的情况与公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所说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但如此,该条例的第十条还明文规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应该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由此可见,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是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侵犯公民的知情权,逃避公众监督的行为。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这自然也是一种变相的保护,因为此举降低了他们的违法成本,当违法的边际成本低于边际收益时,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不会在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方面增加投入,而是会增加排污量(排污量的增加意味着产量的增加),从而对环境造成更大的伤害——而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却由纳税人承担。如此一来,“环境保护局”岂不是成了“污染保护局”?
是不是拿了企业的“封口费”,像吃了麦牙糖的灶王爷一样张不开嘴,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黑龙江环保厅应该对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这一事件向公众有一个合理的交代,上级相关部门也应该介入,将黑龙江环保厅拒绝曝光违法排污企业的真正原因调查清楚,并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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