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别人花钱”涉嫌诈骗获刑3年 内蒙古日报赤峰4月19日电 以多种理由向他人借钱,推脱不还且无偿还能力的被告人徐文惠,被赤峰市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一审作出判决,处以3年有期徒刑。
徐文惠是赤峰富邦化工有限公司职工。吃好、穿好、兜里不缺钱的富足生活是他的梦想,可是现实中的收入不能满足他的愿望,又不肯出力赚钱,竟然产生了“帮别人花钱”的想法。自2007年11月至2008年5月期间,徐文惠以各种理由先后向郭某、张某等7人借款合计15300元,到期后推脱不还。经法院认定,徐文惠实际没有偿还能力。另外,徐文惠还以为李某、伍某等人办理驾驶证、电焊证、安排工作等事由骗取现金35000元未还。徐文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经巴林左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3月6日,巴林左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徐文惠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4月10日,巴林左旗人民法院以上述罪名判处徐文惠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特古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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