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认为自己被伤害得很深。 |
吕先生认为陈女士所言不实。 |
母亲墓碑上刻前女友名字
相恋时被冠儿媳之名 分手后女方要求除名赔偿
8年前,陈女士被介绍给了她姐姐的小叔子,之后两人便在一起同居。此间,男友的母亲去世,陈女士也被冠以儿媳之名刻上了墓碑。可是,两人后来因不合分手,可她的名字仍留在墓碑上,于是她将前男友及全家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男方:相处五年 没领结婚证
昨天,在法庭上,陈女士与吕先生分别作为原、被告面对面坐着,但互相不愿意多看对方一眼。
“当时家里人把我们介绍到一块,也是为了亲上加亲。”今年47岁的吕先生事后回忆说,陈女士的姐姐是他亲生哥哥的媳妇,也就是他的嫂子,两家因此本来就有亲戚关系。在被介绍谈恋爱之前,他们两人都先后离异,家里人看他们俩年龄相当,就在2001年有意将二人进行撮合。两个人认识后不久就开始同居,直到2006年吕先生提出分手,他们共相处了5年,这期间一直没领结婚证。2004年,吕先生的母亲去世,陈女士自称在未经她允许的情况下,她就被冠以儿媳之名刻上了墓碑。但她也表示,自己的名字被刻上墓碑后,她在分手前曾多次随吕先生一起去拜祭过逝者。
女方:男方再婚 墓碑名没除
两人分手后不久,吕先生就再婚了,可陈女士的名字一直未从吕母的墓碑上抹除。陈女士说,分手后,她在感情上的伤口本来已经愈合了,可墓碑这件事却又勾起了她新的伤痛。“既然已经分手了,而且他已经再婚,最起码应该把墓碑上我的名字去除。”她说,自己于2008年12月起多次向对方对此提出意见,可吕先生一直拖延。于是,她将吕先生及其父亲、兄弟姐妹共5人告上法庭。陈女士要求对方更换墓碑,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庭外追访
女方:烧伤后男友提出分手
对于后来两人分手的原因,两人各执一词。陈女士回忆说,2006年七八月间,吕先生整天酗酒,两个人经常吵架,情急之下,她便将酒泼在了自己身上,之后她想抽根烟,没想到酒精被引燃,她脖子以下的身上也多处烧伤。“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月,现在伤虽然好了,可却留下了疤痕,以前的衣服都穿不成了,只能穿高领的衣服。”她说,就在她出院前,吕先生向她提出分手,“我好的时候他要我,伤痕累累的时候,就不要我了。”至今,陈女士仍然单身,靠做小时工供上大学的女儿读书。
男方:墓碑上女方名字已磨掉
吕先生说,自己虽然也打麻将,偶尔会喝酒,但也没到赌博和酗酒的程度。他说,自己之所以与陈女士分手,是因为“怕了”,“我们俩在一起的几年里,她曾数次因为家庭琐事而伤害自己,然后被送到医院抢救。我已经后怕了,将来再继续生活再一起,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他称,与陈女士分手后,他曾通过中间人给了对方5万元。法庭上,他出示了照片,并告诉法官,他已经于今年年初将墓碑上陈女士的名字打磨掉了。他认为,自己和家人在主观上从未想过要伤害陈女士,所以不同意对她进行赔偿。可陈女士说,吕先生是在自己起诉后才去打磨的墓碑。法庭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白明辉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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