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 议
该不该“刀下留人”
杨彦明于2005年12月12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这个人或这些人对杨彦明来说可能非常重要,如果杨彦明被判处死刑,那么最终得益的,将是这些隐藏在幕后的人。”钱列阳律师在重审的法庭上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出于判决的社会意义,法院可以考虑不判处杨彦明死刑,“毕竟抓出那些幕后人具有更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也有可能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但检察机关反驳说:“如果不严惩犯罪者,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觉,即认为只要不说就可以‘免灾’。”两次一审判决,法院都选择支持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似乎也在昭示着某种态度。
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刘玫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杨彦明向法院交代了自己的行贿情况,法院可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或者“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内容,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刘教授还建议,既然杨彦明案件已经审理好几年了,再慎重一些也是可行的,如果着急判死刑,确实有可能放过了其背后的人。
谜 底
死刑复核是最后机会
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案尽管维持原判,但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近年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经济犯罪核准死刑的案例并不多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如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看来,杨彦明的生死完全取决于最高院对本案的复核了。而6500万元赃款去向之谜能否破解,还要看杨在此期间会不会交代。
杨彦明其人
经历:
杨彦明1958年10月生于辽宁沈阳市,在恢复高考后,于1978年4月考入沈阳农学院学习,1982年本科毕业后又成为西北农学院农经系的研究生。
1986年10月,杨彦明来到农业银行总行,并且一干就是20年。20年间,杨彦明经历了研究所、研究室、农行信托等部门。杨彦明因此积累了丰富的金融经验,而不规范的市场操作则对他以后的行为影响深远。
1998年6月,杨彦明成为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公司成立后,营业部先后更名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北京虎坊桥证券营业部、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杨彦明一直担任总经理。
性格:
杨彦明脾气暴躁、武断,但异常聪明,平时对下属说话不多,他命令员工做这做那时,从不会做过多解释。杨彦明每次从营业部里提取现金,为谁运作,怎么运作,在哪里运作,杨彦明从不告诉单位里其他人,只有一句话:“不该问的你别问。”
除了强硬的工作手腕,杨彦明最大的特点就是爱喝酒和下棋,而且酒量大得惊人。除此之外,杨彦明没有别的爱好,不嫖、不赌、不抽,即使喝酒也不是到一些大饭店要什么山珍海味,而是几个小菜便可下酒。
杨彦明曾想以死亡的方式带着所有的谜团离开这个世界,他先是割腕自杀,随后,打开煤气开关,造成煤气爆炸事故,于是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杨彦明对死亡是早有准备的,也是坦然面对的,在这次庭审最后陈述中提到,自己到了“上路”那一天,希望见家人一面,毕竟有四五年和家人脱离了联系。他希望家里人也要如实告诉他家里的实际情况。另外,不管最终自己是什么结果,案子结案时间越快越好,不希望再拖了。(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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