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盐务局公款出国旅游33干部名单曝光
核心提示
去年,省盐务局(盐业总公司)分三批组织本系统33名中层以上干部出国旅游,共花费公款62.98万元。其中有两批是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出行,在群众中产生恶劣的影响。
33名干部公款出国旅游
昨日,记者前往省盐务局采访。
据介绍,省盐务局组织部分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是2007年10月作出的决定。2008年2月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由旅行社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赴欧洲10国游,行程14天。每人费用约1.9万元。享受出国游的成员为该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下属各分局负责人共33人。当时,由省盐务局副局长石奇哲与旅行社负责人签订了组团出国游合同。33名出国游成员分别于2008年4月9日、6月11日和11月21日出国旅游。
欧洲10国游分批出行人员第一批为15人,第二批13人,第3批5人。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得到了这三批出国游人员名单。
第一批出国游人员是:杨登昌、李德波、宫亚林、黄兆华、吴昭、毛永兴、符明喜、谭永立、高小良、陈献旭、周义勤、钟文鸥、符明新、刘友和、陈德雄。
第二批出国游人员是:陈作华、陈高锋、辛业生、曹世民、陈旭、梁振武、钟运贵、陈立辉、符子维、谢圣书、彭文忠、李建忠、刘月翔。
第三批出国游人员是:陈积豪、郑莉、符少云、陈人泰、李杨。
三批出国游都是按旅行社的安排与他人合并组团赴欧洲10国游。由广州飞法国游巴黎,再到比利时、荷兰、德国、瑞士、奥地利、卢森堡、意大利等10个欧洲国家。
由于三批出国游的行程和时间都是在2008年2月签订的合同,并且向旅行社支付了预付款,第一批15人于2008年4月9日出国,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省盐务局依然按原先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第二批13人于2008年6月11日、第三批5人于2008年11月21日出国旅游。
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省盐务局一年内分三批组织33名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后依然组织了两批领导干部公款出国旅游,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去年底,有群众将省盐务局组织公款出国游的情况向纪检部门举报。随后,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调查。
33名参与公款出国游的省盐务系统领导干部,在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后,支付了全部的出国旅游费用。
省盐务局相关领导受处分
在今年春节后省盐务局召开的年度总结大会上,省盐务局邢福煌局长向200多名干部群众就组织公款出国游一事公开作了检讨。向全体干部职工道歉。
4月17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工作人员来到省盐务局,宣布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省盐务局组织公款出国游案件的处理决定。给予省盐务局局长邢福煌、副巡视员杨登昌、人事处处长陈作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石奇哲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62.98万元违纪款项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出国旅游费用全部由个人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