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过去已近一年,这场空前灾难对于灾区人民来说可谓创巨痛深。挥之难去的心理创伤,让一些从灾难中幸存的人们走出地震的阴影相当艰难。为此,许多网友十分关注灾后心理康复的话题。我们特别约请了在这一领域颇有研究的四川师范大学校长周介铭教授、四川师大教育学院院长游永恒教授等来谈谈大家应该为灾后心理康复做些什么;又选取了一篇网友的文章,组合成本期焦点。
希望能借此推动网友和读者对灾区人民心理援助的思考和行动。——编者
整合资源积极促进灾后心理康复
周介铭 游永恒 王洵
关注灾后心理创伤
地震发生之后,当我们把关注焦点放在房屋、医疗、公共设施重建的时候,还应当看到,灾难带给人们心灵的创伤不能忽视。
研究表明,相当比例的受灾人群可能会出现各种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疾病。通常,在突发灾难初期,大多数会产生一些心理与行为反应,如恐惧、悲伤、焦虑等负性情绪,以及一些不良躯体症状如疲倦、失眠、发抖、噩梦、心跳加快等。这些属于“不正常情境下的正常反应”,在灾难之后一年内,大部分人都能够慢慢恢复,但仍有一部分人恢复较慢,而有约5%的人将持续终身。
灾后两个月我们的调查表明,心理出现应激相关症状的人占18.6%,另外还有一部分人出现抑郁和焦虑的症状并持续相当长的时间。长期遭受心理创伤又没有接受及时干预和治疗,将可能导致人们的心理行为失衡,出现重度抑郁、焦虑症,长期物质成瘾,有自杀的想法或行为等。更重要的是,这种心理灾难不仅影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会波及与他相关的人,最终影响个人的社会关系和正常社会功能的发挥。
灾后心理康复的思路
建立和健全灾后心理援助制度是整合资源、统筹规划部署灾后心理援助计划的根本保证。很多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都为应对自然灾害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构成了完整系统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心理援助在灾后援助中的重要作用。此次“5·12”大地震后,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明确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这是灾后心理援助在我国首次被纳入制度化轨道。制定灾后心理援助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负责心理援助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范围,建立灾后心理援助常备组织,完善灾后心理援助体系,是做好心理援助的首要任务。
1、协调各组织机构,整合利用国际国内心理援助资源。日本最近20年总结的救灾经验之一就是不单纯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公救”,也要团结民间团体,互助“共救”。国内国际各种学术机构、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团队都在灾后积极参与到心理服务活动中,此时最大的问题不在于专业知识,而在于如何协调配合,最大程度地发挥各专业力量的作用。因此,负责心理康复的政府部门要联络当地从事心理援助的国际国内组织机构,了解其工作内容、计划,整合资源,统一部署,并为各组织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如组织召开定期会议,以加强相互之间沟通与合作,达到心理援助资源的最优化利用。
2、心理干预工作人员的分级指导培训。由于危机心理具有独特性、不可预期性、紧急性和爆发性等特点,危机心理干预系统的人力资源体系建设尤为重要。灾难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队伍可包括:一是由心理卫生专家组成的专业工作队伍,他们在提供心理服务的同时,更主要是提供培训和督导;二是灾难发生当地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长期性工作队,他们是在灾后经筛选并接受专业培训的团队,也是提供直接心理服务最强大的专业团队;三是卫生系统、教育系统和社区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心理服务的培训是心理援助工作开展的强大支撑。
3、投入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研究和应用的专项经费。危机心理干预是心理学体系的一个特殊分支,是一项复杂的、应用性很强的工作。美国、日本等灾害多发国家,都非常重视对灾后心理干预的研究,并投入大量资金。我国由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对心理危机干预的研究和心理援助项目的开展。
4、正确把握心理辅导的价值取向。由于对灾后人们心理状态缺乏全面的理解,在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对心理援助的认识停留在心理疾病或者创伤后心理障碍的治疗上,不少心理工作者,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个别个体心理问题的诊断、辅导和咨询上,而忽视了另外大多数群体接受心理援助的需要,使得心理援助对象和范围有很大局限性,严重影响了心理援助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灾后大多数人群的心理康复。因此,灾后心理康复的正确定位在于体现“积极心理学”的价值取向,相信人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康复的系统,激发人们自身的心理潜能,提高心理素质,预防心理疾病,建立起以预防教育为主、防治结合的心理援助模式,把重点放在面对大多数人群的心理援助和心理健康的促进上,同时密切关注有心理障碍个体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工作。
灾后心理康复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回顾近一年的心理援助工作,可以说我国的心理健康服务已经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我国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的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课题,需要政府的指导、专业人员的参与和社会的支持与关注。
灾区心理干预需要制度和财力支持
刘效仁
有关专家认为,现在迫切需要在地震灾区建立长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高危人群进行密切跟踪和长期救助。
心理危机干预好比一根拐杖,成功的心理干预,不是抹去灾害的这段记忆,而是把记忆置于受害者心理承受范围之内。可以肯定地说,地震灾后在全国迅疾掀起了心理救援的热潮。心理志愿者们潮水般地涌来,对于及时抚慰生者的心理,减轻丧失亲人撕心裂肺的痛楚,缓解精神重压,委实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心理的压力和疾患,并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彻底消解。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曾对张北地震心理危机干预所做的调查显示,震后9个月创伤后应激心理障碍的发病率为24.4%,受灾程度重、但灾后得到救援和支持的发病率可以显著下降。
在中国人的传统习俗中,遇难者忌日是悼念逝者最重要的日子,也是心理问题最突出的阶段。一方面,长期持续的抗灾和重建的身心俱疲,导致灾区干部群众肌体免疫力出现下降,另一方面丧亲之痛思亲之情也与日俱增,容易导致精神抑郁失常。国际华人医学家心理学家联合会理事长邓明昱教授就认为,在地震这种创伤性事件后,事件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最为严重,这种障碍是一种延迟性、持续性的身心反应,而且自杀的危险性很高。建立长效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高危人群进行密切跟踪,同时普及心理干预知识,公众发现征兆及时报告专业工作者,已成为地震灾后重建的急迫任务之一。
我国心理工作者队伍本身就十分匮乏,加上对地震灾区的心理救助缺乏细致周密的制度安排及充分的财力支持,导致灾区开展重建不久,心理志愿者队伍就潮水样退去,使心理重建陷入疲弱状态。应该看到,长期的心理救助仅仅靠志愿者的热情远远不够,需要专业素质和心理干预能力,需要社会各界持久不懈的关注和努力,需要救助的连贯性系统性,需要国家和地方对此拨出专项资金,在灾区建立长期工作站,人员定期轮换,并为心理干预科学研究提供财力支持。尤其需要尽早出台《精神卫生法》,使心理救助和心灵关怀系列化法制化规范化,让心理救助更及时更专业也更有效。(作者系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