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推出一揽子城乡救助新政 4.5%农民将享低保
大河网讯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李楠
本报讯 城市低收入救助制度6月底前将实现全覆盖;农村低保将全面扩大保障范围,新增低保对象7月开始实施救助;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将实现医疗大病救助同步结算……昨日,记者从郑州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推出一揽子城乡救助新政,将对农村困难家庭划分A、B、C三类,实施分类施保。
城市低收入救助制度6月底前全覆盖
“在6月底前,城市低收入救助制度要由市区扩大到县(市),实现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全覆盖!”市民政局局长李建民昨日表示。这也意味着,各县(市)城市居民都将可以享受到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在住房、教育、医疗、临时救助等方面享有优惠政策。
去年,本市在登封市、新郑市、上街区进行了医疗大病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今年,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将开展医疗大病救助同步结算试点工作,将可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据介绍,医疗大病救助同步结算,就是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在患病住院时,预交部分费用即可住院治疗,治疗后,患者在缴纳总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部分后即可住院。定点医院为医疗救助对象所垫付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分别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经办部门按照协议核销结算。
4.5%农村居民将能享受低保
昨日的会议部署,从4月25日开始,我市将用1个月时间,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认定。
“要通过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的复核认定,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李建民昨日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农村低保标准,把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重点照顾重度残疾人、重病人、艾滋病患者、子女无能力赡养的老年人等经济困难的家庭。对新增低保对象,将从7月份开始实施救助。
据悉,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按照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占农业人口4.5%的比例,本市将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目前,我市农村低保覆盖面为农业人口的2.7%,低于全省3.4%的平均水平。
农村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
我市还将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分类施保”制,依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经济收入、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等情况,把低保对象分为A、B、 C三类。
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在对农村低保家庭分类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低保家庭的类别,分类核定人均月补差。A类长期重点保障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80%核定补差。B类长期保障户,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60%核定补差。C类短期保障户,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的40%核定补差。
11月底前5所新建敬老院竣工
敬老院中老人的生活将更舒适。今年,我市将全力加强对敬老院的建设,计划完成新建敬老院5所,扩建10所,完善配套设施15所,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5%。
“敬老院完善配套设施后,每个房间都会有电视,住室冬能取暖,夏能降温。”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预计所有新建、扩建敬老院工作最迟都将于11月底前竣工。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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