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4月23日电(张志峰 夏洪波 方定信)22日,武汉市公安局开始在全市所有派出所全面推行正规化勤务工作,派出所民警将全部佩戴单警装备开展执勤、执法活动,以提高社会面见警率和违法犯罪管控率,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胡绪鹍指出,开展正规化勤务工作,就是要求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警务工作时必须佩戴单警装备,就是要保证把警力最大限度的摆布到社会面,沉入社区开展警务工作,控制减少刑事发案,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去年12月1日,市公安局开始在全市31个一级派出所的社区民警中推行正规化勤务工作试点。试点2个月后,全市31个一级派出所刑事有效警情较去年同期下降5.1%;入室盗窃警情较去年同期下降9.9%,现行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去年12月11日,桥口分局韩家派出所民警佩戴单警装备巡逻,现行抓获入室盗窃犯罪嫌疑人曾志飞、谭云涛,成功破获高档住宅小区系列入室盗窃案件20余起,涉案价值达30余万元。今年3月18日,洪山分局洪山派出所社区民警佩戴单警装备带领巡逻队员巡逻,利用单警装备成功抓获持枪抢劫的2名犯罪嫌疑人,当场缴获价值1.6万元的金项链一条。
根据昨日的部署,全市派出所民警在所外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包括“110”接处警、社区警务、案(事)件处理、治安巡逻、检查、盘查等;在派出所内值班,包括派出所领导带班、值班接待、“110”备勤等,都必须佩带单警装备。
市公安局要求,民警日常执法执勤时,须着制服,戴警帽或警用头盔,扎警用多功能腰带,随身佩带电台、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务包(含防割手套和工作手册)等6件单警装备。在处置有暴力性等重大危险警情时,根据工作需要,还应增加佩戴防刺服、防割手套等防护装备和警用制式刀具、枪支,并严格按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规定的要求使用。因季节性需调整佩带单警装备,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作出规定。
市公安局进一步明确了社区民警携带单警装备开展社区工作的时间:一、每周在社区工作不得少于24小时;在警务室的接待时间统一规定为:周一下午和周四上午,并实行社区民警下管段网上报备制度,实时掌握社区民警到岗工作情况。同时,将在治安巡逻民警中推行携带单警装备开展机动车、自行车、徒步相结合的巡逻勤务,并根据警情的变化适时调整巡逻区域、巡逻路线、巡逻重点。
1、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1)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2)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3)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4)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5)袭击人民警察的;
(6)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2、民警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1)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2)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3、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使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等单警装备:
(1)救助伤病人员;
(2)救助处于危难境地的生命和财产;
(3)夜间搜查、巡逻;
(4)其它需要救助的情形。
4、民警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穿着防刺服、使用防割手套等防护性装备保护自身安全:
(1)处置群体性械斗、结伙斗殴事(案)件时;
(2)调查处理持刀、持械违法犯罪等危险性大的案件时;
(3)参加巡逻、堵卡、盘查等具有危险性的警务活动需要防护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它情形。
(责任编辑:徐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