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通讯员林靖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中级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有64名申请执行人的持股权纠纷案,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07年11月3日,云南文山陆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64名职工分别与云南文山晨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民事信托合同》,委托晨光公司代陆河公司的64名职工持股并经营职工股权。
后因各种原因,该公司职工要求收回股权,因职工个人未全部交清晨光公司垫付的部份购买的国有股权款,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在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晨光公司未履行其义务,为此64名职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持股管理人变更为陆河公司工会。
以持股权的变更作为执行标的,在文山中院尚属首例,且本案申请人众多,影响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上访,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结合案件特点制定详尽周密的执行方案,析法说理,耐心细致地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经过不懈努力及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最终顺利执结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