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变换地点,与公安机关打游击战,成群结队,以偷盗钢轨、电缆、货物为生,这是盗窃铁路物资案件犯罪团伙的真实写照。
2008年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的盗窃案件约占全部案件数的66%,而盗窃铁路物资的案件则约占全部盗窃案件数的54.5%,占案件总数的36%。
“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盗窃铁路物资案件占盗窃案件总数的大多数。盗窃铁路物资案件一直是铁路运输的一颗"毒瘤"。”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杜灵军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共同盗窃犯罪近五成 调研显示,近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盗窃铁路物资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占到近50%。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曾审理的一起某火车站附近盗窃铁路承运物资案件,参与共同盗窃的人数达17人。
杜灵军分析说,这起案件参与的人员全是老乡,大多数人之间有亲属关系,其中四人还是妯娌关系。在盗窃铁路物资案件中,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和以亲属为团伙犯罪的比例较大,往往是以血缘、宗亲、家族、同学、朋友等关系纠集在一起,成员分工细致、明确,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盗窃、运输、销赃一条龙的犯罪链条。
盗窃铁路物资危害性极大 钢轨、枕木、信号机配件、电缆,本身价值不高,但对铁路运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刘建寅告诉记者,偷盗这些设施会对铁路正常运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且因手段和情节的不同,给铁路行车带来不同的危害后果,如造成列车晚点、被迫停车、中断行车、倾覆及铁路设施的毁坏等。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曾审理过一个案件,被告人倪某伙同他人两次盗窃轨道电路引接线,第一次偷盗造成故障延时44分钟,影响了Z3次、Z19次等10列列车的正常运行。二人将引接线销赃,并将所得赃款人民币200元均分。第二次偷盗造成该段路线因故障延时39分钟,影响了L146次旅客列车和11列货物列车的正常运行。
刘建寅说,铁路货运的物资关系国计民生,除了一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外,还有出口物资,或者是军需物资,以及各种易燃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的危险物资等。这些特殊物资在铁路运输的过程中一旦被盗,流入社会,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严重的隐患。
判三年以下徒刑比率最大 “在铁路站、车及沿线犯罪的被告人所判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犯罪总数的比率最大,大约为30%。”刘建寅告诉记者,综合罪犯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定罪量刑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占大多数,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占极少数。
此类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认罪案件占很大比例。刘建寅表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往往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占很大一部分。
盗窃铁路物资犯罪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利益驱动,破坏性盗窃则跟被告人不懂铁路安全运输知识,无法预测对犯罪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有关系。记者了解到,透析此类案件的复杂成因,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当宽则宽的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
刘建寅解释说,对铁路沿线高发的盗窃,尤其是破坏性盗窃等严重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如上述案例中提到的影响了铁路行车安全,影响火车正常运行的盗窃铁路引接线的案例以及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则要加大打击力度。
对符合从轻、减轻处罚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充分考虑刑事处罚对其整个家庭的影响,尤其对共同犯罪人数较多且被告人均是同一个地方的这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判处刑罚的同时注重考查对犯罪分子的判刑对他的家庭和这个地方、所在的村组会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影响。
刘建寅曾审理过一个12人共同盗窃的案子,这12人均是青壮年,且是家庭的支柱,对这12人如何判处刑罚将影响到好几户人家的生活。结合这些情况,法院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宣告缓刑。
“对上述被告人缓刑期间的回访调查显示,被告人的家庭生活没有受到重大影响,缓刑期满后也没有重新再犯罪,减少了再犯率,为他们重新走入社会创造了机会。”刘建寅说。
本报北京4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