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宪柏想起儿子不禁流下眼泪 本报记者 王强 摄 |
救人少年牺牲两年
家长提出索赔 称不堪被救方冷漠
新闻回放:2007年4月26日,农安县滨河乡闫家村12岁的曹杨与好友孙某及另一名同学出去玩,孙某不慎落入村民张胜挖沙遗留下的沙坑里。曹杨跳入深约12米的沙坑救人。两分钟后,孙某被救上岸,而曹杨却再也没上来。曹杨被相关部门追认见义勇为称号。今年2月6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判决张胜赔偿曹杨父亲曹宪柏13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邢阳) 曹宪柏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走进法院的大门。
曹家再当原告讨说法
曹宪柏说,曹杨牺牲后,孙某的父母和家人不但连一句感激的话都没有,甚至还到处说“曹杨的死和孙某没有关系,他家是为了钱才这么做的,我们没有义务去安慰他们……”这让曹宪柏很心寒。
“农安县公安局认定曹杨属于见义勇为,长春市公安局在今年2月6日也认定曹杨属于因公牺牲。”曹宪柏说,“可他们家到现在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反而还到处说那些话,这让我们实在无法接受。”
“我不是为了钱打这场官司,我就是想为曹杨讨个说法!”曹宪柏说,他要求被告孙家给予经济补偿3.5万元。
曹家:提出经济补偿求心理平衡
昨日9时,农安县法院在第七审判厅内公开审理了此案,参与庭审的只有曹宪柏夫妻和孙某的母亲段女士。庭审只用了半个多小时。双方在庭审中都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曹宪柏再次讲述了曹杨救人的过程,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孙某的父母作为曹杨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人本应在道义上给予安慰,但他们却毫无同情心,加重了原告所受的精神痛苦。”
曹宪柏表示,他所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仅是出于平衡心理,希望法院给予应有的保护。
曹宪柏还带来了当年长春电视台及中央电视台采访此事的光盘,以证明曹杨确实是为了救孙某牺牲的,孙某和他的家人是既得利益者。曹宪柏说,事发后,电视台采访孙某时,孙某承认曹杨是为了救他才牺牲的,但在第二天,他的态度却截然不同。
孙家:曹家的起诉无事实依据
对于曹宪柏的陈述,段女士提出了3点不同意见。首先,她认为孙某当时掉入水中的方位不同,因此二人不存在施救关系,所以曹宪柏的要求无事实依据;其次,她认为事情发生距今已经超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最后,她认为曹宪柏提出的请求属于重复诉讼。
段女士称,事发后,曹家人将张胜和闫家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经长春市中级法院审理,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中,已经明确了本案当事人的责任,并且已经执行完毕。假设曹杨救人的行为成立,根据有关规定,侵权人(张胜和闫家村村委会)已经给予补偿,受益人(孙某)无需补偿。
庭审结束后,双方还到法官办公室内观看了当年的录像,以确定曹宪柏的说法。但段女士却称,中央电视台在采访此事时,采访的一名证人和他家有“过节”,有偏听偏信之嫌。
曹家:不在意官司的输赢
庭审结束后,段女士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据了解,今年一月,曹宪柏起诉孙家时,法院曾两次将传票邮寄给孙家,但都被对方拒绝签收,使得原计划在3月23日的庭审一直拖到昨日才进行。
昨日,法庭听取记录了双方的意见,将择日宣判。
曹宪柏说,他和妻子目前在长春租房居住,因为村里熟悉的一切都会让他们想起儿子。
“如果曹杨当时不去救人,他也该上六年级了,再过3天,曹杨走了就整整两年了……”曹宪柏有些哽咽。
据了解,开庭前,很多人都劝曹宪柏不要起诉,其中包括他的亲属。曹宪柏表示,这场官司即便打输了也无所谓,至少能给孙家一个警醒。
“救上好友少年沉入沙坑”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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