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4月24日电 (记者 袁爽 实习生 曾璟蕙通讯员陈伟平)因为在村长竞选过程中意外落选而怀疑是同村村民在背后使诈,怀恨在心便花钱雇佣打手进行报复。今日,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兰某寿、杨某、兰某久等三人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介绍,被告人兰某寿、兰某久均系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大源村人。2008年5月,大源村村委要进行村长的换届竞选,由村民自主投票选出,而原本十分有把握的兰福寿,却在此过程中意外落选。恼怒的兰某寿遂认为自己的落选是因为同村的兰某荣事先答应自己退出选举,却又帮另一村民拉票导致的。
2008年10月下旬,对落选一直耿耿于怀的兰某寿通过另一被告人兰某久,以3000元酬劳雇佣在丽水市云和玩具厂打工的杨某做打手,准备对兰某荣报复一番,而杨某又另外召集了几个朋友准备一同前往。
2008年10月29日晚,事先早已对兰某荣的家庭住址及他家周围情况了如指掌的杨磊几人,每人手持一根自来水管在兰某荣家门口附近守候。当晚21时许,被害人兰某荣和妻子逛街回家开门时,守候多时的杨磊三人冲上去就用自来水管对他一阵乱打,见兰某荣倒地昏迷后迅速脱离现场。而被害人兰某荣经法医鉴定系前额部裂伤,构成轻伤。
今天,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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