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中学生9月起“零学费”
残疾人助学补助金提高 范围扩大
晨报讯(记者 姜晶晶)本市残疾人中等教育将实现“零学费”。昨日,市残联公布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暂行办法》。
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补助对象的范围。原来的补助范围包括残疾人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子女学生,现在又扩大到重残人子女学生。凡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都可以得到补助。具体包括普通高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此外,新《办法》在补助资金额度上也提高了很多。对高中、职业教育阶段的补助,约占到学费的100%;对统招的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的补助,由原来的一次性补助,改为现在的按学年补助,补助费用约占到学费的70%;对非统招残疾人大学生、研究生的补助,占到学费的50%。但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将不再享受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其所享受的补助额度。此外,补助不包括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残疾人学生、残疾人子女补助标准
●对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对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对大学生、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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