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大学生补贴4000元/年 本市提高助学标准同时适用困难残疾人子女
本报讯(记者陈荞)今年9月1日起,通过统招被录取的京籍残疾大学生,可申请每学年4000元助学补助。昨天,市残联召开“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发布会,并公布《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具有北京市户籍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学生都可以得到补助。这些学生分4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补助标准从1000元至6000元不等。4个类别包括普通高中生、中等职校生、统招大学生和成人高考大学生等。据估算,本市每年可有5000名左右学生分别享受到4类补助。
对于已按规定享受助学补助的学生,高于补助标准的不再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补足到其所享受的补助额度。此外,补助不包括免交学费的公办特教学校学生和就读农、林、师范专业的学生,同等学力只补助一次。
市残联副理事长吕争鸣介绍,北京从1998年开始对残疾人学生进行学费补助,10年来共使用180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高中生、大学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校生给予了3万多人次的补助。此次的新政策与以往相比,补助额度提高了很多。
■4类补助标准
1.普通高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3.参加统招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助4000元。
4.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按照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和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助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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